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人才培养是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一般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大专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学历教育;二是对目前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即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提高其专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国际上,社会工作是一种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行业。要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进行专业管理、搞好专业督导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持续的专业继续教育。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实践表明: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提升社会服务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绩效。因此,探讨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运行体制、机制,分析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发展过程、现行制度的特点、成就、问题,创新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理念、模式、行动方案等,对提高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能力与绩效、激发社工人才资源的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主要从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意义、发展过程、运行特点、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与策略选择等五个方面进行阐释。
一 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意义
(一)明确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国外一般称其为“大学后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是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为对象,以提升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这里,确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所指和能指就是开展继续教育的关键。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这一精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经中央同意,中央19部委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社工规划》),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化,明确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这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这里就涉及“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几个相关的概念,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中的联系与区别。
其一,“人才”是一个政策概念,它脱胎于我国党政人事部门的干部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专毕业就可称之为人才[1];到90年代,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才能称之为人才;到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认为“人才”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知识、有能力,二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三是在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目前,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将人才分为六类: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这六类人才各有一套定义和判断标准。2012年,国家19部委发布的《社工规划》明确“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与研究人才”,可见,社会工作人才是为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政策概念,包含了一定主观价值判断,主要包括三类人员: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与研究人才。
其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有概念,已经在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主要是指在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管理的从业人员。
其三,社会工作师,是指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截至2012年底,已经取得初、中级证书的人员为84126名。
其四,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经过专业培训从事运用或创造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指导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实践的高级管理者和相关人员。
判断一个劳动者是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资格”,即受教育程度,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