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自2008年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正式举行以来,截至2012年底已经累计举行了5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5年来的效果如何?制度实施产生了什么影响?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建立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指标体系,评估和监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政策及其实施过程,分析与探讨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简介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这也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以通过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作为其评价手段。目前,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已经制定并实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则尚未出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将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自2008年开始启动,此后每年实施一次,至今共举行过5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统计,5年以来共有503218人参加了考试,其中84126人考试合格并获颁相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64601人、社会工作师19525人。
二 研究方法
本文是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进行的效果评估研究,采取文献研究、小型研讨会、访谈、问卷抽样调查等研究方法,通过设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对2008年以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研究共向北京、内蒙古、河南、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山东、宁夏、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的自2008年以来已经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发放问卷1500份,收回1300份,回收率87%,其中有效问卷1039份。经过编码,使用了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调查对象的分布区域见图1所示。
图1 问卷区域分布
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男性为253人,占24.4%;女性为786人,占75.6%。年龄分布情况如下,20岁以下有205人,占19.7%;20~35岁有465人,占44.8%;36~45岁有304人,占29.3%;46~59岁有62人,占6%;60岁及以上的有3人,占0.3%。学历分布情况如下,拥有本科学历的有697人,占67.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有62人,占6%;博士学位的有4人,占0.4%;大专学历的有230人,占22.1%;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有46人,占4.4%。专业分布情况如下,最高学历所属专业类型中社科类占61.9%,理工类占16.5%,文史哲类占13.7%,医学类占2%,农学类占0.6%,其他占5.4%。社科类专业具体为法律、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学等,其他专业则有经济管理、教育、工商管理等。被调查者的工作单位性质分布情况如下,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占5.7%,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占8.8%,民办机构占32.2%,社区占47.4%,其他占5.9%。
三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本文所使用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估指标分为十一大范畴:考生特征、考试通过、考试功能的实现、职业水平评价定位的体现、试题试卷评价、持证者的胜任力、专业地位提升、考试培训实施、考试组织情况、证书注册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具体指标及其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评估指标及其定义
续表
四 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估结果分析
(一)参加考试人数及考试通过情况符合制度预期
本次被调查者中有709人(68.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302人(29.1%)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其中,2008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是372人,2009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是177人,2010年通过全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