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人才支撑能力,2012年3月7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推进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按照《意见》和《规划》要求,社会工作的发展将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 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概况
民政部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在民政系统内的发展和探索。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之前,民政部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儿童、老人、残疾人福利机构三个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这些福利服务机构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员。2006年,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又提出要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07~2009年,民政部共确定两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其中试点地区163个,试点单位259个,在试点单位中民政领域事业单位占70%以上,涉及民政领域的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优抚医院、军休所、救助站、慈善机构、烈士陵园等各类事业单位。
据2005年末统计,全国共有各类民政服务事业单位约95000家,民政系统中实际从事社会工作者约45.3万人。近年来,民政系统正逐步形成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形成了服务老人、残疾人、孤儿、灾民、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婚姻和家庭等各类群体及机构的人才分布格局。但总体上看,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仍然总量不足、专业化程度较低,而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
自2011年10月以来,民政部围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展了三方面工作:首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并强调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其次,通过各类媒体发表政策解读文章、进行热线咨询,支持各地深入理解《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从而引导各地从“定性、定位、定比例”等角度准确把握落实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任务的着力点;最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经验交流和示范创建活动,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明确社会工作岗位专业人员的职级待遇,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积累实践经验。[1]
二 浙江省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概况
近年来,浙江省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倡导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以新闻媒体、社区、论坛研讨等为媒介,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宣传,以提升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浙江省民政厅举办了社区社会工作论坛,并将优秀社工案例集结成册,出版了《浙江社区社会工作案例选》,为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实务经验。
自2008年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来,浙江省已有7250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
(二)加强教育培训,社工专业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浙江从省到县(市、区)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工作培训项目。浙江省民政厅连续三年与省外专局合作举办了美国、巴西、丹麦社会工作境外培训班,以开拓浙江社会工作人才的国际化视野,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2011年,民政厅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职骨干培训班,同时,加强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组织,帮助培训地区与相关大专院校对接,落实培训师资,提高考前培训质量。
(三)加强试点实践,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健全
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