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南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2011年,湖南生态文明指数(ECI)为73.85分,全国排名第20位。具体二级指标得分及排名情况见表24-1。去除“社会发展”二级指标后,湖南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为60.10分,全国排名第21位。
表24-1 2011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二级指标情况汇总
湖南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特点是,环境质量居于全国中上游水平,生态活力、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类型上,湖南属于相对均衡型(见图24-1)。
图24-1 2011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评价雷达图
2011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三级指标数据见表24-2。
具体来看,在生态活力方面,森林覆盖率在全国排名靠前,居于第8位,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居第13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这两项指标居全国中下游水平。
在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体质量达到94%,居全国第4位;环境空气质量和水土流失率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农药施用强度居全国第26位,属于农药施用强度较大的省份之一。
表24-2 湖南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
在社会发展方面,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居于全国中等水平。人均GDP、城镇化率、人均预期寿命、农村改水率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排名全国第30位,居于下游水平。
在协调程度方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这五项指标均居全国中游水平。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单位GDP氨氮排放量、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这三项指标居全国下游水平。
从年度进步情况来看,湖南2010~2011年度的总进步指数为7.12%,全国排名第11位。具体到四项二级指标,进步指数显示全部为正增长。生态活力进步指数为0.19%,居全国第19位。与上年比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有小幅提高。环境质量进步指数为6.99%,居全国第3位,主要得益于地表水体质量的进步。社会发展进步指数为8.41%,居全国第24位,主要得益于人均GDP的大幅提升,城镇化率、人均预期寿命、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农村改水率也有小幅上升。协调程度进步指数为13.28%,居全国第12位,主要原因在于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水耗的大幅下降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的上升。
二 分析与展望
2011年湖南人均GDP较上年有大幅提升,同时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单位GDP氨氮排放量、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2010年都有所下降。2011年,湖南先后下发了3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272家不达标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知,并要求25家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时开展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各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取得了良好的“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成效。下一步湖南要大力发展绿色生产,着力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两型产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两大边界限制,严把项目环境入口关,抓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落后产能淘汰。
2011年,湖南正式启动并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相继出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长、株、潭三市正式成立排污权交易机构。排污权抵押贷款、社会资金参与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指标短期租赁和调剂机制等试点研究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1年底,已有1139家企业申购初始排污权,缴纳有偿使用费1798万元;已开展排污权交易14起,交易总金额2370余万元。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有序竞争,探索环境污染责任险新机制,年内参加环境责任保险企业566家,比2010年增加近一倍,落实责任险赔付21起。通过在湖南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及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改善湖南现行资源和环境使用制度,改变湖南资源和环境廉价或无偿使用的现状,同时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新财税制度的有效实现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很重要,今后湖南应进一步重视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建设;尽快出台价格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湖南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弘扬绿色文化。一是开展节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