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
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蒙东地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考虑,2003年开始实施了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国务院为此成立了领导小组,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亲自担任组长。国家各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扎实推进。全国一些省市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帮扶工作。东北地区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形成了人心凝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的回顾和前瞻
(一)“东北现象”呼唤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台
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装备制造、原材料、军工、农业、森工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明显落后南方沿海开放地区。据统计,1980年,广东省的经济总量只是辽宁省的50%,到2001年,东北三省经济总量却只有广东省的62%。同时,一些资源型城市枯竭,大批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多种积累的问题表现越来越明显,出现了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不稳定的“东北现象”。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适时出台,标志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大幕从此开启,是继东部沿海开放、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振兴的政策,如率先在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推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债资金,其中第一批100个项目,第二批197个项目等;下达了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安排了上百项高新技术项目,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力度;启动了一批重大电力、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扩大了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落实财税政策,加大了对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等。同时,中组部、人事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选调了94名干部到东北任职、挂职;科技部制定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方案》,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等。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阶段性发展状况
几年时间,东北老工业基地就走出了低谷,初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重新焕发出生机活力。据统计,2009年,东北三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7万亿元,是2003年的5.6倍,6年间年均增长33.5%,高出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分别7.4个、12.4个、1.7个和4.8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214.3亿美元,其中辽宁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154.4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三,大连、沈阳分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利用外资前两位;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20亿元,是2003年的3.2倍,年均增长21.4%。同时,东北地区非公有制经济长足发展。2012年,东北地区民营和非公经济发展壮大,占据地区经济半壁江山。其中,辽、吉、黑三省民营经济分别实现增加值7407亿、3465亿和33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23%和18%,分别占各省经济总量的55%、42%和40%。
与此同时,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速度差距仍在拉大。据统计,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虽然在振兴战略实施以后增长较快,占全国的比重却在继续下降,由2002年的11.1%下降到2004年的9.3%、2009年的8.5%。2003年,辽、吉、黑三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761元、14006元和1256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1.8%、81.6%和73.2%,到2009年,分别仍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5.5%、82.3%和8.8%。到2012年,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立体工程,长期任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真正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今后,东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