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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三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建设研究

    作者:王一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摘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三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消化了国企改制的社会成本,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逐步实现了由配套工具向制度化建构的转变。但仍存在诸多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有待解决,在未来的工作中,为进一步完善东北三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注重可持续性为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具有东北三省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

    自2003年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变革取得重大突破,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可以说,实施东北三省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十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三省经济综合实力提高最显著、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在此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领域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消化了国企改制的社会成本,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逐步实现了由配套工具向制度化建构的转变。但也应该意识到,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东北三省社会保障制度在可持续性、公平性、整合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体制性、结构性问题,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在振兴东北战略十周年的历史背景下,认真总结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反思问题障碍、提出未来发展思路,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

    一 东北三省社会保障制度十年历程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政策环境下,社会保障的制度理念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效率优先向公平优先转变,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制度,其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逐步得到普遍认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东北振兴是在国企转制的背景下拉开序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振兴初期仍然是作为配套改革措施推进的,保障对象和覆盖范围都有所限制,此后,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项目的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开启了制度化建构过程。

    (一)配套改革阶段:2003~2006年

    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伊始,东北三省抓住机遇进行了国企改革攻坚战,大量国有企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变革、资产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国企改制将职工的保障责任由企业转移给社会,直接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东北三省抓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试点机遇,妥善解决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截至2006年4月试点工作结束,东北三省共有超过300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兑现经济补偿金近500亿元,有力地配合和促进了国企改革攻坚战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养老保险方面,这一阶段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但个人账户普遍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辽宁省自2001年开始实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2004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也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开始推进这项工作,按1%的比例起步做实个人账户,到2006年末,三省有80%的基金实施了有效运营,取得了较高的收益;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逐步提升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的关联性,起到了良好的制度激励作用,同时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显著扩大。

    三是在医疗保险方面,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被“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取代,初步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使用;2003年,开始落实中央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06年底,东北三省共有近100个县参加了新农合试点,其中吉林省有24个县参加了新农合试点,覆盖农业人口840.17万人,参合农民达624.42万人,参合率达74.32%。

    四是在社会救助方面,落实中央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中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全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开始由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发展,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过渡,截至2006年底,东北三省共有超过50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并建立了大病医疗费报销与常见病救助性结合的救助模式,为今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

    从总体上来讲,这一阶段东北三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配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