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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三省卫生事业发展研究

    作者:姜浩然 潘敏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摘要:2002~2012年,东北三省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东北三省卫生体系在财政投入、筹资增长机制、卫生资源分配、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部署下,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性措施,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推进东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 总体卫生状况持续改善

    2002~2012年,东北三省总体卫生状况持续改善,居民健康和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持续改善。

    1.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东北三省人均期望寿命从2000年的72.94岁(其中辽宁省73.34岁,吉林省73.10岁,黑龙江省72.37岁,顺序下同)提高到2010年的76.18岁(76.38岁,76.18岁,75.98岁),各省提高服务均在3岁以上。三省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从2004年的23.27/10万(18.2/10万,32.2/10万,19.4/10万)降至2011年的14.67/10万(10.7/10万,16.5/10万,16.8/10万)。

    2.卫生资源持续增长

    2002年东北三省卫生机构数量为29673家(13162家,7756家,8755家),其中医院2374家(924家,596家,85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406家(10904家,6335家,7167家)。到2011年底,三省医疗卫生机构达到76763个(35229个,19785个,21749个),其中,医院2302家(831家,560家,9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2736家(33712家,18882家,20142家)。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2002年的3.27张(3.8张,3.01张,2.99张)增加到2011年的4.61张(5.07张,4.45张,4.31张),执业(助理)医师从2002年的2.01人(2.16人,2.14人,1.73人)增加到2011年的2.16人(2.30人,2.19人,2.00人),注册护士数从2002年的1.47人(1.7人,1.49人,1.23人)增加到2011年的1.88人(2.16人,1.76人,1.73人)。

    3.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明显增加

    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由2002年的1.16亿人次(5169.9万,3019.0万,3382.0万)增至2011年的3.50亿人次(1.54亿,0.90亿,1.06亿);住院人数由2002年的439.1万人(194.0万,111.9万,133.2万)增至2011年的1117.0万人(480.0万,267.0万,370.0万)。

    4.卫生总费用发生结构性变化

    2011年,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降至42.23%(39.8%,44.6%,42.3%),政府卫生支出年均增速为25.43%(20.3%,29.7%,26.3%)。

    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2009~2012年,东北三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医改意见”,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并在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公立医院改革五项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2012年,辽宁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面均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提高3%,农村常住人口新农合的参保率保持在99%。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24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达到人均每年290元的筹资标准。

    2012年,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达到300元。截至2012年10月底,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3项保险累计参保人数2070万人,共有5348万人次从医保制度中受益。受益水平不断提升,体现在参保人员待遇不断提高,职工医保起付线逐年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不断提高。住院起付标准已平均降低1/3,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平均下降10~15个百分点。

    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9.3万人,参保率达到98.1%;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447.3万人,参合率达到99.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11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65.9%;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达到8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

    2.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

    2012年,辽宁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效果初显,体现在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下降,就诊人次上升、合理用药水平上升、医务人员工资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的“三降四升”。全省基本药物实施范围扩大,监管力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以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得到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卫生院管辖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吉林省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常用药品价格大幅降低。2012年,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部分地区还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