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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开放格局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作者:赵蓓文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到“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虽未直接提及上海,但反映出决策层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偏爱。本文回顾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从国际贸易体制变化后中国在新型开放格局下如何进行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向探索入手,从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投资自由化和负面清单的调整、上海自贸区的贸易转型、上海自贸区的监管模式、上海自贸区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五个角度,分析了上海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

    2001年低“入世”以后,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对外开放的领域逐步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过去一直保密的民用卫星、运载火箭设计和制造,以及历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电信、铁路运输、商品批发等行业,也陆续对外开放。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为应对危机,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快了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

    (一)国际贸易体制变化新趋势对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影响

    1.国际贸易投资体制变化的新趋势

    一方面,在2010年6月多伦多G20峰会上,G8宣布放弃对2010年前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的承诺,这意味着多边贸易体制进展不仅遭遇“减速障碍”,而且面临“停滞威胁”,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发展议程面临困境。另一方面,美国先后带头倡导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希望与发达国家先制定规则,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谈判。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基本形成,美式高标准主导了全球投资谈判的规则。经济全球化已经从贸易自由化、制造业价值链分工深化向以高标准市场准入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自由化方向发展。中国如果不能充分利用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窗口期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不仅将失去在全球投资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而且随着传统竞争优势被周边国家超越,会对中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2.从货物贸易开放走向服务贸易开放

    一方面,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不断削减关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到2011年底,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由15.3%降至9.8%,达到并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2012年以后,随着中国与部分国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中国的关税进一步得到削减。2013年7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包括12条政策措施: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扩大信用保险支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多种贸易方式、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更加重视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扩大进口、调整和完善棉花储备政策。

    另一方面,中国逐步放宽外资进入服务贸易市场。2009年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允许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9月1日,司法部颁布《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对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向外国资本开放了中国的医疗机构。到2011年底,中国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已经达到100个,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13年9月30日,中国正式宣布参加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该谈判由美国倡导,目标是制定服务贸易国际新规则、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目前,该谈判已经进行了四轮,有48个国家加入了TiSA,覆盖了全球70%的服务贸易。作为世界服务贸易第三大国,中国正在加快从货物贸易走向服务贸易开放的步伐。

    3.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以来,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从无到有,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开局和积极进展。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