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一 2013年辽宁生态省建设现状
2013年,辽宁生态省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生态省建设的五大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控制能源消耗,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辽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在各个区域和领域进行循环经济试点,按照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逐步推广。2013年,辽宁在工业生产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企业废物和副产品交换,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另外,辽宁省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效果显著,经过多年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模式引入农业生产领域,着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拓展有机产品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在农业生产环节强调科学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业及农业生产进入生态化的进程。
辽宁践行低碳理念,重视对能源和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实施差别化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全面推进能源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2013年,辽宁强化对土地、海洋、矿产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重点针对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改进冬季供暖的计量方法并对现有供暖设备进行改造,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严格管理制度,降低结构性耗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二)完善经济政策,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3年,辽宁出台规则制度,针对资源性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在生产领域,对煤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实施差别化和规范化管理。在生活领域,推行阶梯价格,综合调控生活用水、用电的总量。
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完善。在东部区域,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支持桓仁、新宾、清原等1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涵养基地建设;继续落实补偿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和政策,推进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地方公益林和省级天然林建设;按照“谁开发、谁补偿”的原则推进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工作,按照中央对草原牧区生态补偿的有关政策,对835万亩进行了禁牧补偿。
2013年,辽宁各级政府积极发挥在生态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尝试建立生态信用担保体系,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支持各类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设,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发展,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保产业的建设。
2013年辽宁针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分区域和行业的管理,实施总量控制,逐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分配和管理体系。支持生态环保相关的服务产业,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创新管理理念,将“建设-经营-转让”社会化运营模式在治理污染、能源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推广。
近年来,辽宁相继制定、颁布了一些类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生态环保的各个领域和产业。以下列举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草案)》、《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草案)》、《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草案)》、《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辽宁水文条例(草案)》,修订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草案)》、《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草案)》、《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草案)》、《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草案)》等。
(三)加强污染防治,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大环境空气治理力度,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和“蓝天工程”实施进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每年至少投入1亿元支持“蓝天工程”,计划实施5852个项目,2013年完成大气治污工程1341个,总投资1669亿元,实施后可削减烟粉尘排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