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2013年,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这些制度和措施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以改善,而且使他们增添了更多的安全感。同时,这些制度和措施本身对完善辽宁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和谐幸福新辽宁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 2013年辽宁省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成绩
(一)社会保险工作整体推进
2013年辽宁省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扎实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向纵深拓展,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1.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
2013年,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规范实施了职业年金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九连调”。
(1)继续调整企业退休养老待遇
2013年,辽宁省按照上年度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辽宁省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828.2元,上涨166.2元。
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的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其养老负担沉重。目前,辽宁有4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离退休人员总数始终居全国之首,占全国退休人员总量的8%。近些年来,辽宁不仅实现了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而且实现了养老金连续12年按时足额发放。
(2)启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
为强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2013年5月,辽宁省启动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百日行动”。到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预计将达到1625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10万人,征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737亿元。
这次企业养老保险征缴“百日行动”的重点群体是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季节性从业人员,那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中没有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也被纳入扩面征缴重点。那些应保未保企业,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企业和拖欠保险费的企业是重点征缴对象。
“百日行动”的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资源排查,以全省为排查范围,彻底查清那些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个人,督促其尽快参保缴费,同时对企业劳动关系加以理顺,实现劳动者稳定就业。二是核查缴费基数,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清,对瞒报、少缴的养老保险进行追缴。三是加强基金清欠,对企业长期拖欠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缴。四是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和舆论功能,对有缴费能力但拒不缴费的企业和法人进行深度曝光。五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人社、地税、工商、住建、交通运输、审计、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
2.医疗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更加完善
2013年,辽宁省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将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别是启动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的待遇,采取措施保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与大病保险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1)实现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013年,辽宁省加快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进度。目前除大连和丹东两市因医保卡设置问题,正在积极改造外,省内其他12市均已实现了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参保地医院看病,但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治病所需,需要转院治疗的;二是在外地出差或者旅游期间发生意外、突发疾病等情况,需要在当地住院治疗的;三是退休后投奔异地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
具体操作上,准备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首先应向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定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得到批准之后就可以在异地就医,而医保报销政策仍按照原参保地政策执行,患者出院仅需承担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这意味着,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自己垫付医药费,也不用再往返两地报销了,可以直接划自己的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