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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

    作者:杨成波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

    2013年,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及社会“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适用房建设继续推进,廉租房建设效果显著,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果明显。但是,也存在动态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成本过高、资格审查难度较大以及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从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建立档案、工程质量、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完善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 2013年辽宁保障性住房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2013年辽宁省保障性住房现状

    1.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效明显

    2013年进一步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普通商品房中的配建,解决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所带来的弊端,孤寡老人、单亲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五类人群可优先分配。从2013年1月1日起,沈阳市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从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360元调整到1542元;单身家庭由35周岁调整为28周岁。对2008年以后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

    2.廉租房建设效果显著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货币和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以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方式为辅。对于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方式是以房屋租赁补贴为主。市、县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来确定廉租房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固定的两人户住房补贴金为336元/月,要求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小户型住房向社会出租,廉租房保障范围由人均住房6平方米扩大到16平方米。从2013年1月1日起,沈阳市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的时间由5年改为2年。辽阳市2013年建设廉租房1000套;葫芦岛市2013年完成新建保障性住房600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200套,并纳入政府采购,投入1.39亿元。

    3.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

    辽宁省是从2005年开始对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改造的。采取分阶段逐片改造的方式进行,2005~2006年进行了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2007年进行了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城市连片棚户区的改造。2009年对1万平方米以下城市棚户区以及部分煤矿棚户区进行改造。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443公顷土地作为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保障了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2013年,辽宁省计划改造城中村和城边村41万户。2013年葫芦岛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共进行12个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5020套,占辽宁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总量的1/4。2013年沈阳市皇姑区投入了70多亿元对棚户区2万多户进行改造,解决5万多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辽宁省政府启动“母亲安居工程”3年来,共投资3000多万元,解决了辽宁省3000多名单亲贫困母亲的住房问题。2013年辽宁省又拨款1000万元,为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建设1000套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果明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超过5年的,如果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2011年,国家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要求全国建设1000万套公租房,辽宁省承担9万套的建设指标。大连市新建公租房3.5万套,面积约135万平方米。2013年辽宁省建设公租房3.75万套,其中沈阳建设24565套。从2013年1月1日起,沈阳市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调整到2200元,单身者调整为3000元。对新毕业的非沈阳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的时间由3年调整为5年。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的时间由3年调整为申请之日前。沈阳和大连市承担着辽宁省6成以上的公租房建设任务。2013~2015年,大连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达到12万套,力争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城镇居民家庭户数20%以上。2013年辽阳建设公租房300套,解决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2013年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取得成绩的原因分析

    1.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

    2005年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成为全国先进典型,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此之后,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多次以会议的形式了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并下达指示。同时,辽宁省还专门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通常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当前的组长是辽宁省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可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辽宁省政府是非常重视的。

    2.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2013年3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分配与运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孤寡老人、单亲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五类人群可优先分配。廉租房可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