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2013年是辽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时期。辽宁省各级党政部门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思路下,结合辽宁本省实际,有序推进医改工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十二运”期间,辽宁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通力合作,确保赛会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并提供了优质的健康服务。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挑战更大,财政投入和筹资增长机制缺乏制度保障、基层卫生人力资源匮乏、患者向高等级医院集中、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缓解。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按照“十二五”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筹资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确保医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一 2013年辽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1.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增长
2013年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医保覆盖面保持在95%的水平,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
全省基本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了280元。各市按照辽宁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沈阳市为例,新调整标准,从9月1日开始执行,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的多缴金额从20元到140元不等。按照参保者不同身份,调整标准共分为四类。一是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50元);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280元。二是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00元);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280元。三是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5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10元,政府补助470元。四是老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10元,政府补助470元。
全省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达到了人均每年350元的筹资标准。同时,继续提高补偿比例。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比2012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村级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达到40%。全省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新模式,进一步扩大保障病种和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新农合就医“一卡通”得到推广。
2.基本药物工作扎实推进,高值耗材开始实施集中采购
2013年,全省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结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全省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使用和销售量,二级医院达到了40%~50%,其中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医院达到了50%左右;三级医院达到了25%~30%。同时,进一步完善增补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实现了基层和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政策的衔接。
为了让全省居民寻医问药更加便宜,辽宁省于2013年出台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首次将高值医疗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这是辽宁省政府采购部门对高值医疗耗材采购的首次尝试。
3.基层医疗机构整顿工作有序开展,人才建设工作加强
2013年,辽宁省卫生厅印发了《辽宁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