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辽宁沿海经济带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区域,位于我国东北地区,毗邻渤海和黄海,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个沿海城市所辖行政区域,陆域面积5.6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920公里,海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
自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45个重点园区充分发挥了聚集效能,实现了飞跃发展。截至2013年9月,沿海重点园区固定资产投资5536亿元,同比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908664万美元,同比增长2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亿元,同比增长19%。同时,沿海重点园区充分发挥扩散效能,带动周边区域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9月,沿海6市固定资产投资9326亿元,占辽宁省比重44%;实际利用外资1293570万美元,占辽宁省比重6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6亿元,占辽宁省比重45%。
园区能否建设好,关键取决于对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如何,归根到底取决于体制。目前,园区之间的竞争已从区位优势竞争和政策优惠竞争,逐渐向体制竞争转变。而沿海经济带各重点园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厘清现状,剖析问题,寻求对策。
一 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一)重点园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点园区成立时间前后相差20余年,整体呈现新老园区并存、所处发展阶段各异、管理体制五花八门等特点,园区管委会与所属市、县政府关系不清,需要进行梳理,并实施分类指导,否则难以保证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013年,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重点园区与市政府的关系,将重点园区管委会管理体制分为独立设置、合署办公、委托管理和合一设置4种类型。
“独立设置型”是指园区管委会直接对市、县(区)政府负责,设有单独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重点园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属于这种类型的园区有21个,占比50%。“合署办公型”是指园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一个领导班子,管委会一般设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属于这种类型的园区有8个,占比19.0%。“委托管理型”是指园区管委会由市政府委托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理,管委会对所在地政府负责,设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属于这种类型的园区有11个,占比26.2%。“合一设置型”是指园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个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园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属于这种类型的园区包括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占比4.8%。其中,合署办公型和委托管理型的重点园区主要集中在大连,市委、市政府派出型主要集中在盘锦,具体内容参见表1。
表1 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按管理体制类型分类
(二)园区管委会机构性质多种形式并存
总体上,各园区平均设置9个机构。其中,独立设置型管委会内设机构平均10个,合署办公型管委会内设机构平均9个,委托管理型管委会内设机构平均5个,合一设置型管委会内设机构平均25个。
园区管委会的机构性质、级别及规格存在多种形式。
管委会机构性质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尚未明确机构性质三种形式。其中,管委会机构性质属于机关的有28个,占比66.7%,主要集中在大连、锦州和营口;属于事业单位的有7个,占比16.7%,主要集中在葫芦岛;尚未明确机构性质的有7个,占比16.7%,主要集中在丹东和盘锦。
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级别,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最多,4种管理类型均涉及,共33个,占比78.6%;属于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共3个,均属于盘锦;属于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共5个,占比11.9%。除此之外,辽宁东戴河新区原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现尚未明确由哪级政府派出。
管委会机构规格主要有副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和未定规格4种形式。其中,规格为副厅级的12个,占比28.6%;正县(处)级的19个,占比45.2%;副县(处级)的8个,占比19%;未定规格的2个,占比4.8%。
(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配备较为完备
42个重点园区中有16个园区的领导级别为副市(地)级,占比38%;有18个园区的领导级别为正县(处)级,占比42.9%;有8个园区的领导级别为副县(处)级,占比19.0%。其中,11个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