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一 浦东开发开放以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变发展
浦东开发开放是具有顶层战略设计的系统工程,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和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上海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四大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赋予浦东开发重大使命,要求浦东做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在全国的改革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浦东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从1990年至今经历了4个阶段:开发办阶段、管委会阶段、正式建政时期、两区合并阶段。每个阶段的体制设计既是改革发展的集中反映,也是推动区域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开发办阶段
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发开放浦东。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上海市浦东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开发体制(市政府浦东开发办)与管理体制(3区2县)同时并存、分体运作的管理模式。浦东开发领导小组对浦东开发实行宏观决策、总体驾驭,浦东开发办主要承担浦东开发的政策、规划等协调工作,快速启动浦东的开发建设和体制转变。3区2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的行政管理。市政府各局在浦东设立办事部门,发挥其在浦东的“窗口”作用和协同作用。这种决策、执行和协调职能既分开又合作的模式,为快速启动浦东开发,奠定了体制基础。
(二)管委会阶段
1993年1月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浦东新区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形成了适应开发建设需要的“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模式。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模式,统一负责浦东开发开放的管理工作,履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浦东新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积极外引内联,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城区。管委会在计划管理、项目审批、财政金融、外经外事等方面拥有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各类权限(包括中央批准扩权部分)。
这时期的党政机构内部设置10大职能部门(见图1),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劳动人事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综合规划土地局、经济贸易局、农村发展局、城市建设局、社会发展局、财政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数不到上海其他区(县)的1/2。随着开发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对职能部门进行了微调,于1995年后增设了宣传部(统战部)、城工委、农工委(与农发局合署办公)、国资办等机构。
党工委、管委会直属职能局(10个)于1993年1月设立。
图1 浦东党工委、管委会阶段(1993~2000年)政府机构设置图
(三)正式建政阶段
2000年8月8日,上海市委、市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建政,分别建立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成立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政治协商委员会。政府机构共设13个职能局,不到全市其他区(县)的1/2,增设了审计局、科学技术局、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见图2)。按照政务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市政管理、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五大职能对政府机构进行综合设置。中共新区党委内设9个部门,在政府分开办公(见图3)。新的机构设置,一是有利于形成合作优势,减少职能交叉,解决“龙多不治水”等矛盾,提高行政资源效能;二是有利于系统内综合协调,打破部门壁垒和部门封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有利于资源共享,人员有效整合,克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弊端。
浦东新区政府工作部门(13个)于2000年8月设立。
图2 浦东政府机构设置图(2000年8月)
中共区委工作部门(9个)于2000年12月设立。
图3 浦东区委机构设置图(2000年12月)
浦东新区正式建政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仍然秉承“小政府”理念,继续保持精简精干的原则,极大地推动了浦东开发建设能级的提升,适应了中国加入WTO后由政策优势转变制度优势的新要求,使浦东迅速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次历史性跨越。
(四)两区合并阶段
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南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