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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基于制度创新的视角

    作者:邰鹏峰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历史性变革,制度创新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充分体现。浦东的探索与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理性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破除了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有效解决了农村长期存在的集体经济管理无序、缺乏监管的局面,确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等机制的创新,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促进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是农村居民多年来劳动成果的积累,是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农村基层体制政经不分等,造成集体物权模糊,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不紧密,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从管理体制集体分配机制看,村级集体资产基本上由村委会代为管理,尽管近几年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但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集体成员参与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以及分享集体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经济条件相对好一点的村,大多以给部分困难群体增加福利和以口粮补贴形式发放给现有集体成员,缺乏法律政策制度安排,缺失市场原则,部分集体成员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根据中央关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精神,结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近几年来,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明晰资产权属、促进农民增收的宗旨,进行了以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为载体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进一步推广和深化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有待破解的瓶颈问题。

    二 浦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截至2011年,浦东新区有24个镇、374个行政村。农村集体净资产(不包括集体土地)140.35亿元(其中镇级81.05亿元、村级55.11亿元、队级4.19亿元)。村年均可支配收入243.36万元(剔除区镇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村均净资产1473.35万元。村级可支配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9个、500万~1000万元的村有19个、200万~500万元的村有42个、100万~200万元的村有160个、100万元以下的村有144个(见图1)。

    图1 2011年浦东新区行政村可支配收入

    2011年,连续3年自有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57个(见图2)。

    图2 2011年浦东新区行政村净资产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9月,浦东新区行政村中可支配收入超亿元的村有了小幅增加,但是可支配收入在100万~1000万元的村数量变化不大,整体来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正处在急需改革转型、突破瓶颈的爬坡阶段。

    三 浦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制度创新实践

    (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为指导,贯彻上海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要求,从各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核心,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农业发展。基于此,制度创新的可行边界是:一要保持集体财产的完整性,不可分割;二要有效补偿过去农转非人员,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要明确产权可分享收益,但不能私有;四要对成员利益一视同仁,既注重整体收益,又能实现连带问题解决。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理性选择路径是股份合作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以股份合作为核心,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浦东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至今有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了改革。由于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以及基于试点的定位,因此4个单位的改革呈现不同的一些特点,但基本做法是一致的。

    (二)制度创新的举措

    1.制订改革方案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工作班子,该班子拟订改革方案,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该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展清产核资

    全面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予以区分,分别登记造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需要量化的集体资产必须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合理设置股份

    不具备撤制条件的行政村,设置集体股与个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