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起源于19世纪的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加以改造的方式。它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社会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2003年7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做出基本规定,确定“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可适用社区矫正,并决定在京、沪、津、苏、浙、鲁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2004年2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挂牌成立,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总站以上海市户籍5年以内刑释解教及社区服刑人员为服务对象,承担教育引导、心理辅导、帮困解难、社会适应与社区预防等方面的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逐步形成了符合上海实际、具备上海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为上海的社会安全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 上海社区矫正的布局与发展
21世纪初,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失业、吸毒贩毒、青少年犯罪率等不断上升。为适应国际行刑现代化的要求,上海从2002年8月开始在徐汇区的斜土路、普陀区的曹杨新村及闸北区的宝山路三个街道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的工作,到2003年初这项工作在这三个区的31个街道(镇)全面铺开,同年8月又扩大至浦东、卢湾两区,至此,共在全市5区59个街道(镇)设立试点。
2003年初,市委政法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在全市构建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即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模式,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团帮助吸毒者、社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三类特殊人群树立生活信心,从源头上预防犯罪。2004年2月,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下简称新航总站)成立,作为一个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专业社会组织,在各区县设立社工站,在各街道镇设立社工点,将社工派驻到社区,对社区矫正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社会帮教服务,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新格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上海的社区矫正分为六个层面: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区县司法局安帮科(或矫正科)、街道司法所、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新航各区(县)工作站、街镇矫正社工。“市矫正办”下设综合处、矫正处、安帮处、联络处,负责和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市级层面,市矫正办作为政府主导推动的指导机构,通过对新航总站的考核评估和专业指导,行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区县层面,区县司法局和安帮科负责对新航所属区县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而日常工作由街道司法所和社工负责。
在社工配置方面,根据1:50(矫正)和1:150(安帮)的比例通过社会公聘和内部选聘,在经过统一考试、面试和政审后择优聘用社工并上岗培训,形成了专门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符合“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
在运行模式方面,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民非社团的服务来实现的。政府负责社团及其社工的工作指导、考核、评估;社团负责与社工签订合同并核算报酬。社工在与矫正对象的互动、沟通过程中运用了社会工作的方法与理论,更真实地了解和体会到矫正对象的感受和需求,提高了矫正工作质量。上海这一创造性的举措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广泛认可。2005年后,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兄弟省(市)纷纷学习借鉴上海的做法,建立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服务。2007年,中组部在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调研时,曾专门考察了上海社工队伍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在工作方法方面,由于街镇司法所专职干部数量不足,社工全面承担起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帮教服务工作。市矫正办确立了日常管理、学习教育、义务活动、帮困解难、心理矫正等五大板块的工作内容,并逐步建立起宣告制度、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异地托管制度、行政与司法奖惩制度、缓刑判决前和假释决定前征求意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2007年,我们将有关文件按社区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