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一 《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深圳市劳动关系状况
《促进条例》于2008年9月23日获正式通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结晶。《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政府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结合深圳实际创造性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成效显著。《促进条例》实施一年来,深圳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四个“进一步”。
第一,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并配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同构筑起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2009年,深圳市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良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9%,均比2008年提高0.2个百分点。
第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贯彻落实《促进条例》,深圳市用人单位更加注重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能够积极按照《促进条例》的规定,着手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劳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大幅下降,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9129宗(件),涉及188997人次,同比分别减少28%和47.1%。
第三,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充分。《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权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强化保障,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事件明显减少。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804宗,同比下降62.4%。
第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促进条例》归纳列举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劳动关系双方更加清楚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日益提高,劳动者维权日益理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时期员工主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多了,劳动关系更趋于和谐,劳动争议呈现出“三下降”的良好局面。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量持续下降。2009年深圳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1万宗,其中立案3.7万宗,立案涉及人数超过7.7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21.5%、22.7%和59.2%。尤其是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量下降显著,立案数同比降幅从一、二季度的6%和12%扩大到了三、四季度的38%和29%,呈逐季减少态势。
二是因加班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下降。员工追讨加班工资和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引发的争议曾是导致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飙升的主要原因,但该类案件在《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后,2009年因要求加班工资及因此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少。
三是重大集体上访量大幅下降。2008年10月~2009年2月,由于受金融危机和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资矛盾和冲突明显增多,群体性劳资纠纷和欠薪逃匿案件高发。为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劳资纠纷急剧上升的势头。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信访部门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354宗,涉及31971人次,同比分别减少65.2%和68.6%。
二 贯彻实施《促进条例》的主要做法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培训、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监管和仲裁等切实有效措施,从七个方面确保《促进条例》在深圳市顺利平稳实施。
(一)加强贯彻落实《促进条例》的领导工作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领导多次听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确保了《促进条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部门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在条例颁行伊始,即迅速成立了贯彻落实《促进条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
宣传《促进条例》是2009年深圳市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劳动保障、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