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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4年刑事法治状况

    作者:刘仁文 周振杰 出版时间:2006年05月
    摘要:本文选取2004年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几个主要事件,作为具有代表的案例分析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情况。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结合《公约》的主要内容,与我国刑事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其次,以2004年备受关注的“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为例,本文详尽梳理了网络色情的刑事与传播途径,网络色情可能触犯的罪名与处罚以及目前我国打击网络色情犯罪中遇到的困难与对策。第三,本文在界定知识产权犯罪的内涵、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特点的基础上揭示了2004年我国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取得发展。第四,在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本文阐释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贪利化的新特点;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在家庭、社会和自身三方面的原因,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最后,本文介绍了国内外法学界对死刑问题研究热点和最新研究进展。

    2004年度在刑事和治安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如重庆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北京密云彩虹桥“2·5”特大伤亡事故案、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案,有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蒙受8年冤狱、3次被判死刑的孙万刚被无罪释放;中宣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等,透过这一个个事件,我们看到了保护人权的弥足珍贵和中国政府反腐的决心,也看到了在刑事领域确立“法治”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本文选取2004年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几个主要事件,作为该领域的年度报告奉献给读者。

    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外逃贪官的绞索

    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6月29日,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处无期徒刑。对这些高官的查处,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但与此同时,贪官外逃继续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据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截至2004年前后,外逃官员数量大约有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1]目前中国虽然已与38个国家缔结了54个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2]但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如老挝、柬埔寨等,而那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并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所以,如何将外逃贪官引渡回国,追回外逃资金,是中国在反腐斗争中迫切需要解决、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58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同年12月9~11日在墨西哥开放供各国及国际组织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因其在刑事定罪与处罚、技术援助、司法合作及资产返还等方面的规定,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反腐斗争提供了一柄利器。该《公约》也因此被我国相关媒体称为 “外逃贪官的绞索”[3]

    (一)《公约》的制定背景与过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犯罪日益猖獗,据世界银行的跟踪研究,全世界每年被用于贿赂犯罪的资金就超过1万亿美元,[4]严重影响了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5]并日益呈现出跨国(地区)性的特点。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区域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如美洲国家制定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欧洲国家制定的《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公约》等,但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局限性,使得国际层面的反腐斗争仍然处于无序状态。

    联合国虽然先后以联大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宣言》等文件,但这些宣言或原则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最初拟定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没有涉及反腐败问题。[6]在此背景下,2000年4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特设委员会”,具体讨论、起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2年1月~2003年10月,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特设委员会会先后举行了7次会议,完成了对《公约》所有条款的谈判,确定了《公约》的最后文本。

    2003年12月9~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举行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将该《公约》开放供各国及国际组织签署。同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7]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除序言外,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共8章71条。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这一宗旨表明,对腐败的预防与对腐败的惩治同等重要;其所特别强调的资产追回方面的国际合作,对于因腐败犯罪而导致资金外流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其所提倡的廉正、问责制和良好管理,实为预防腐败犯罪的必要选择。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比,《公约》宗旨的规定更清楚地表明了各方反腐败的政治意愿和希望通过《公约》达到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方面的整体目标。

    《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立如下五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