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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次鉴定一波三折,黄静命案扑朔迷离——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如火如荼
    ——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如火如荼

    作者:祁建建 出版时间:2006年05月
    摘要:横跨2003~2005年度的黄静案为笔者考察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2004、2005年度所经历的挑战与改革提供了恰当的切入点。该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经历了反复多次鉴定,集中体现了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弊端,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一 导言

    横跨2003~2005年度的黄静案为笔者考察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2004、2005年度所经历的挑战与改革提供了恰当的切入点。该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经历了反复多次鉴定,集中体现了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弊端,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著名经济学家捐助死者家属;[1]数十位著名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并相继在300多天里撰文100余篇;[1]《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纷纷对此案作出深度报道;[2]2003年4月9日,黄静的网上纪念馆“天堂花园——美丽静儿的灵魂归属”[3]成立后,截至2004年1月10日凌晨,以留言、献花等方式纪念黄静的达30575人次,点击率则已逾104.87万人次,甚至远远超过了孙志刚网上纪念馆的点击率;[4]2004年5月26、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以《湖南女教师裸死案追踪》节目连续播出对此案的追踪报导。[5]

    2004年8月25日,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高铭暄、樊崇义、赵秉志、陈卫东四名法学家对黄静案进行论证。12月7日,在查看了包括笔录、物证在内的32项证据之后,法学家们的结论是对姜俊武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建议审判机关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6]由于承受巨大压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为“共和国网络时代的第一个现代窦娥”[7]

    网民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使案件始终处在国民法律生活的焦点位置,也使一直关注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笔者对这一案件产生了极大的研究兴趣。笔者搜集了案件的有关诉讼材料,试图以该案为样本理出一个全面的司法鉴定现实图景并加以分析评价,从中探讨其改革前景以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影响。

    二 五个鉴定结论

    2003年2月24日上午,年仅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女教师黄静被发现死于地处雨湖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辖区的学校宿舍。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当日凌晨两点多钟,黄静与姜俊武回到临丰学校黄静宿舍。[8]“在那里两人单独相处了整晚。第二天早上7点,姜俊武离开。”上午9点,“警方接到报案后即赴临丰小学教师宿舍,随即确认黄静死亡。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此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9]

    案发次日,现场提取的卫生纸在送湘潭市公安局检验后,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书》(2003)潭公法物检字第004号《物证检验报告书》称验出精斑。

    2月26日,湘潭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验字××号死亡证明书“验明死者黄静系因疾病死亡”。

    3月6日,受雨湖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委托的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在其《司法医学鉴定书》(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中“认为死者黄静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在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情况下,可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猝死”,其鉴定结论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拒绝火化尸体并坚持上访。3月19日,黄淑华与省公安厅代表曾晓冠签订《对黄静进行重新尸检的协议》,达成以下意见:“1.应家属要求,尸检主要解决黄静的死因问题及尸表损伤的形成问题;2.家属派两名代表参加重新尸检,作为见证人,尸检后在尸检记录上签字;3.重新尸检由省公安厅法医为主,湘潭市公安局法医协助;4.尸检结论意见待全面复检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出具;5.为保证复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先预收检验费叁千元整。最终收费情况根据尸检结论意见按法律规定办理。”在黄淑华的积极上访之下,4月3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省公安厅出具的《转介函》称“转介上访人黄淑华去你处,反映怀疑其女非正常死亡,死因鉴定不实。请求排除干扰,公正地复鉴的问题,请接谈。”同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来访联合接待室向省公安厅发出内容为“介绍来访人黄淑华去你处,请接谈”的函件。

    3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接受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就黄静案进行死因复核鉴定。5月7日作出(2003)湘公刑技第093号《法医学鉴定书》,其鉴定结论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

    3月25日,湖南省公安厅受湘潭市雨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