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583915件,判处罪犯728067人。其中,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要案19045件,判处罪犯18730人。同时期,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50件,同比上升28.21%;共办理涉诉信访372622件(人)次,再审立案43310件,审结35198件。此外,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共依法宣告无罪1792人。[1]
2005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大局保持稳定,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37.3万起,同比上升10.9%;查处治安案件629.6万起,同比上升17.3%。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进行的全国公共安全感抽样调查,91.9%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治安“安全”或“基本安全”。[2]
该年度在刑事法治领域还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如自2005年1月11日起,公安部等中央十几个部委联手展开建国以来规模和力度最大的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批震惊全国的大要案得以查处,如挪用本单位公款318.55万元在境外参与赌博并将之挥霍一空的“官赌”蔡豪文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50名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的成都警偷勾结案,以及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等等。[3]本文围绕以下几个事件作一展开,以期对读者了解该年度的刑事法治状况有所助益。
一 禁毒:又掀新高潮
2005年初,针对毒品犯罪与毒品滥用的高发形势,[4]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截至2005年9月,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441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9097名,缴获海洛因7167千克、鸦片1819千克、冰毒4511千克、摇头丸87.9万粒、氯胺酮1593千克,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31.9吨。[5]
(一)现行禁毒政策的形成
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束了近30年之久的“无毒国”历史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以“‘四禁’(禁种、禁制、禁运、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为工作方针,坚持打击毒品犯罪与减少毒品危害相结合、国内缉毒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解决当前紧迫问题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政策。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及毒品滥用的蔓延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
依据上述立法,中国执法机关对毒品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1991~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近40吨、鸦片近17吨、大麻逾15吨、甲基苯丙胺逾23吨。2000年之后,公安机关每年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都在10万件左右,缴获的海洛因都近10吨,详见表1。[6]
表1 2000~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情况
2.在矫治吸毒人员方面
首先,中国政府坚持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了《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此后,有关部门制定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