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2005年是湖北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在法治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监督工作情况
监督工作主要包括:①对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7月份,通过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在2005年10月,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湖北省贯彻落实《劳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分别对《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及其实施办法,《水法》、《发展中医条例》、《爱国卫生条例》、《档案管理条例》等14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②对2004年执法检查后有关部门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2004年下半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了《食品卫生法》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要求省政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结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改,有效控制了食品源头污染,查处违法行为4100起,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切实加强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067起;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3834户、制假售假事件1660起;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开展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经营户2260户。③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如200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所作的关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关于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督促整改。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交通系统已采取措施纠正违纪违规资金17.8458亿元,占该系统应纠正金额的93%。其中处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涉及金额11.1706亿元、追回或下拨资金1.8961亿元、调账处理2.5825亿元、缴纳各种税费0.1358亿元、完善手续等2.0608亿元。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湖北人大常委会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710件,比上年增长31.7%,接待来访5656人次,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主任接待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批。[1]
2.制定、修改、废止和初审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本年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共14件。其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6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还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1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另外,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4件,即《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和《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废止1件,即《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
3.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情况
2005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五个方面加强人大代表的工作:①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比如湖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张汉元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和朱诗章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对《节约能源法》及《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执法检查的议案”,分别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议。两个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依据法定程序做了一系列工作。②切实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对于湖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46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了代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③初步建立湖北省人大代表激励机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方案》,并根据方案评出了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④加强代表工作机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内增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