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一 婚前健康检查由强制到自愿
2003年的诸多法制热点中,民政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在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方面的种种变化为全社会所关注。其中,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是最受争议的改变。[1]在当年12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十大法制热点专题节目中,《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名列其中。
中国要求男女结婚登记时出具婚检证明,始于1986年。1994年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前健康检查正式成为结婚登记的前置程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来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当事人没有婚检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呢?《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之后,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缓婚”效应。当它的施行日——2003年10月1日到来之际,在各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剧增。客观事实表明,从《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之日起,在我国一些地区实行十多年的强制婚检不再继续。
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简化了人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2003~2005年的两年间,各地的婚检率直线下滑,有些地方跌至为零。
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广东全省共有16374对男女结婚,自愿婚检的只有114对,比例为0.7%。在广州市结婚的3149对新人中,没有一对自愿婚检。婚检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过6%。
在北京,《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头一个月里,全市各区县婚检率急剧下降,平均不及往年的1/10。其中,朝阳区的婚检人数为54人,通州区有40多人,而往年这些地区的婚检数字都在600人以上,在其他远郊区县甚至整个月没有一对婚检的。
1996~2003年,浙江省全省婚检率达到95%,位居全国之首。但是,从2003年10月到2005年中,该省婚检率急遽下滑至1.94%。
武汉市2004年上半年共有25300万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自愿婚检的仅400多对,婚检率为1.77%,其中3个城区的结婚青年中,无一人参加婚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04年上半年有2000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而到市妇幼保健院自愿婚检的只有104对,占结婚登记对数的4%。
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
二 强制婚检 呼声再起
面对《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婚前健康检查遭遇寒流和一些地区相继传来的出生婴儿缺陷率上升的消息,[2]为提高公众对婚前健康检查意义的认识,2004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个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一些地区政府也尝试着由政府“埋单”,提高自愿婚检率。武汉市各区从2004年10月开始,先后推行免费婚检。2005年12月,湖北省宣布将全面实行免费婚检。在此前后,青岛、上海、深圳、福建等地也已开始或正在着手将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3]
国家实行“自愿婚检”导致婚检率大幅下降是必然的,也是不能否认的。婚检率下降与婴儿缺陷率上升是否有着必然的联系?2005年“两会”期间,参会代表和委员对我国要否恢复强制婚检展开了讨论,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了《协调、修订和完善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法律法规》的议案。之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分赴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河南、云南进行专题调研。7月份调查组在报送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答复中指出,自《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各省的统计数字显示,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升有降,缺陷儿出生率是波动的,而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波动范围,没有确切数据表明是由取消强制婚检造成的。调查组还指出,婚检对预防出生缺陷作用有限。即使实行强制婚检也不能避免缺陷儿的出现,也无法实施对缺陷儿数量增减的控制。[4]
应该说,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可以基本澄清婚检与人口先天素质的关系,使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声偃旗息鼓。但是,就在调查组赴各地调查期间,当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继续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