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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辩“现代私塾”:合法与合理之间

    作者:贾玉超 出版时间:2007年02月
    摘要:本章分析了了“孟母堂事件”始末,“现代私塾”现象,“现代私塾”的出路,“现代私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争论等内容。

    2006年发生了一系列与“现代私塾”有关的教育事件,“现代私塾”教育伴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进入了公共视野,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并且争讼不断。

    上海“孟母堂”便是这样一家全日制私塾。自从孟母堂被媒体曝光以来,人们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上的激烈争论,使得人们不得不再一次对中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深刻反思。

    一 “孟母堂事件”始末

    2006年7月10日,在上海举办的2006年读经教育与学校教育研讨会上传出上海已有全日制私塾的消息。当天,上海《东方早报》率先披露了这家“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

    据了解,孟母堂式的私塾化教学形式产生于1998年左右的厦门,与“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的组织的推动有关。其网站介绍说,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成立于1999年5月,是中国孔子基金会的成员机构,在厦门和上海都有办事处。该中心通过在各地开设讲座、培训读经教师、举办论坛、开设校外培训机构、与正式学校合作办读经示范班等多种形式,推广读经运动近十年。孟母堂的学生家长周应之正是该中心的主任,而孟母堂的创始人吕丽委老师曾以厦门“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代表”的身份出现。

    在孟母堂,老师秉承“读经典、尊孔孟、诵莎翁、演数理”的宗旨,教授十几个从4岁到12岁的孩子。自行编排的教材,主要教学内容包括背诵《易经》、《弟子规》、《论语》等古代传统经典,还背诵英文的内容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十四行诗》等文学经典。而数学课程则是由外聘老教师进行数理读经教育,这位老教师的教学方法也和孟母堂的文科学习一样带有大胆的想象色彩,内容甚至涉及微积分乃至拓扑学等高等数学内容。

    教学方式效仿古代私塾,不求甚解,只以诵读经文为主,让学生自己去慢慢消化,老师根据每个同学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不同要求,从而协调、组织、鼓励学生学习。此外,“孟母堂”还外聘教练教授瑜珈和游泳来代替一般小学的体育课。

    据了解,孟母堂于2005年9月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目前,专职在孟母堂负责“全日制”教学的老师有4名。这些老师都是来自正规学校,“都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的两名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家长。孟母堂的经费都是家长们彼此分摊,老师工资则是家长们按照目前上海一般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来支付的。

    随后,媒体展开激烈的争论。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孟母堂已经对正规学校教育构成挑战,迅速做出了反应。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教育局派人至各家庭下发告知单,告知“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应停止非法教育行为。新桥镇政府和松江区教育局确认孟母堂必须要取缔。

    但是,孟母堂没有在告知回执上签字,并拒绝停止办学。7月19日,孟母堂学生家长以“孟母堂违反义务教育法吗?”为题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认为他们在法律法规的解释上同教育主管部门存在分歧,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孟母堂的创始人吕丽委说“我们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

    2006年7月25日,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就“孟母堂”公布三条认定结果:第一,“孟母堂”未提交任何办学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更未获得办学许可;第二,“孟母堂”的“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多学科、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多条规定;第三,“孟母堂”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收取高额费用,属违规收费。上海市教委称将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

    2006年8月初,松江区教育局下发通告,把“孟母堂”定性为非法办学,并要求周应之和吕丽委停止孟母堂的授课。8月23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上海作《义务教育法》专题辅导报告时,明确否定了全日制私塾孟母堂的教学形式。张文称,最近在京、沪等地出现的打着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名义的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不能与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相抵触。

    2006年8月24日,吕丽委向上海市教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告知单”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至此,孟母堂事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申诉的焦点集中在此前上海教育部门关于孟母堂为非法教育机构的认定上。此后,市教委有关人员造访孟母堂,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表示将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有关争议。孟母堂之争不仅关系到我们对全国各地出现的“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