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本文对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的改革进程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文化事业单位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的目标模式进行了描述。
“事业单位”是我国传统体制对于除了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机构的通称,“文化事业单位”事实上包含所有原来在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全国性社团组织系统下建立的文化机构,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实际指向所有国有文化机构。尽管在中国事业单位的总盘子中,文化事业单位是一个最小的部分,但又是一个情况极为复杂,改革难度相当大的部分。本研究只能看做是一个开始。
一 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事业单位类似于国外的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事业单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文化事业单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尽管在体制上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但是实际运行状况却已经多种多样,体制和机制落后的状况极为明显。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单位”是对于中国社会微观组织机构的总称,以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计算,中国的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四种,总数是510.7万个。[1]
根据国家发改委总课题组提供的数字,2002年,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100万个,职工总数接近3000万人,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4%。中国的经济资源有相当大一部分投入到了事业单位,其中包括60%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的国有土地、大约2/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各级政府综合预算经常性开支的1/3。[2]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组织,从1963年开始,不同时期有过四次定义。[3]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确定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的微观组织,与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类似,可以叫做“公共服务单位”(public service unite),简称“PSU”。但是,中国的事业单位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支持逐渐缩小,相当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机构。因此,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又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名无实的用语,它实际上是指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活动的一批各种各样的服务性机构的总称。
(二)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
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需要和国家发展重点的转移而逐步形成的,而且隶属系统经历过多次变化。目前的状况是,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指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三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还应该包括其他部委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我国文化机构的主体。截至2004年底,由文化部归口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5.56万个,文物保护机构3965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归口管理的有1966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新闻出版总署归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事业单位约为8100家左右。[4]
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目前没有统一的统计。从课题组搜集到的数据看,工会系统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3.9万个,图书馆2万个[5];目前全国的各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有12000多家,其中教育系统有2600多家,共青团系统有1400多家,妇联系统有1200多家[6](包括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少年科技站、科技馆等)。
“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私人投资开办的非营利的文化机构的称谓。根据民政部网站提供的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3.5万个,其中有文化类的3139个。
(三)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类型
尽管文化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定义为中国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部分,但是实际情况已经并非如此。就整个事业单位而言,预算拨款目前大约只占全部收入的一半左右[7],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26年来,事业单位运作状况已经高度分化,类型已经多种多样。从1989年1月起,财政部就将其国家预算内事业单位区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三种基本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