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圳在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中,坚持“两个轮子一起转”,在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第四支柱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它作为维护和发展广大市民和外来工基本文化需求和文化权利,实现民生文化福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率先采取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高雅艺术票价补贴、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等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构建优质便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市民百姓在文化享受中得实惠,在文化活动中当主人,在文化创造中有激情,在文化成果保护方面有保障,从而使党的文化惠民政策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文化权利
深圳从来没有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做目的,不是为文化而文化,满足市民文化权利才是根本目的。只有把以人为本、保障市民文化权利作为目的,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手段,才能真正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而不是成为单纯的政绩工程。深圳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体现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的惠民工程,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文化诉求的民心工程。
首先,“以人为本”要求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文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就其特性而言,文化即“人化”。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发展的以人为本,就是以满足人的文化需求、实现人的文化权益为根本。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是同等的概念,在公民权利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公民权利的实现上,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证,文化权利是目标;文化权利并不是可有可无和可多可少的东西,而是公民必须得到保障的重要的基本权利。因此,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的基本文化需求,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人,正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实现公民文化权利,进而推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与文化发展以人为本的特性,而且凸显了科学发展、共建共享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最后,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保障。维护公民文化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充分的实现,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体系设计。建立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目的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是满足公民文化权利的一种有效途径与方式。只有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节庆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提供数量多、水平高的公共文化产品,让全体公民真正享受到文化成果带来的种种好处,并为他们进行文化创造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最终实现公民文化权利。
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满足公民文化权利多层次的要求
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程度是衡量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公民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深圳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来不是单层次、低层次的,不只是享受的问题,而是跟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四个方面密切联系。这四个方面的权利,都是深圳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文化享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并且起主导作用;同时,还需要吸引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缺失和效率低下问题。我们通过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以及参与组织三方的相互协作,建立文化享受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了市民共享文化成果的“四个确保”。
1.确保服务设施网络的建立健全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