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湖北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湖北省为一个区域单位的,旨在通过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思想文化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培育农村文化生态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系统。本文对湖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创建思路与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快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之一。而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湖北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湖北省为一个区域单位的,旨在通过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思想文化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培育农村文化生态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系统。本文对湖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创建思路与对策。
一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在构建农村综合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以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建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等为主体的农村文化服务事业。它具体包括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文化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服务点建设,以及实施农村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活动图书室工程等,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村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基础工程。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着眼于其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农村提供充分的公共文化产品和优质的文化服务。建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类型划分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文化服务,对此三种服务类型要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避免一刀切。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要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快建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步伐;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政府投资项目要实施项目代建制,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政府采购农村文化服务;鼓励发展农村文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支出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倾斜。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农村文化工作的各项实事,广泛开展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植根乡土的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存;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改进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国普遍展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既是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发展新文化、培育新农民三位一体的必然选择。因此,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加快进度,加大力度,为农村居民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同时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帮助组建农村文化队伍,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
二 湖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现状
党的十六大以来,湖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1.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加强
以“四基”建设(即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为重点和中心环节,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文化工作基础。
注重抓文化先进县创建,整体而快速地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建设。2000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命名两批共13个县(市、区)为文化先进县(市、区),其中宜都市等3个县、市被人事部、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省省级文化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