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住房商品化制度实施以来,无数新居住区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但由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滞后,居住区许多设施包括文化设施不配套、生活功能不健全成为乔迁新居者的无奈,引发了居民的不满,这种状况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尤其突出。为了了解居住区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状况,探讨改善思路,在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05年我们对北京市居住区文化设施进行了调查。调查选择了18个居住区,其中,对天通苑等大型居住区进行了专门调查。
一 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与问题
(一)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特点
1.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以公益性为主
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以公益性为主,占70%~80%。但不同类别的居住区略有区别,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居住区经营性设施相对较多。同一居住区内不同类别的文化设施性质不同,会所、多功能影视厅、歌舞厅等多为经营性设施,图书阅览室、文化广场、文艺表演室、老年人和儿童文化活动室等基本都是公益性质。
2.设施以图书阅览、健身休闲及文化广场为主
调查的居住区中,除个别在20世纪80年代及更早建设的居住区外,其他居住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建设的居住区基本建有文化设施,健身休闲、图书阅览和文化广场在各居住区中配套程度较高。居住区中建有健身设施的占67%左右,建有图书阅览室和文化广场的都为44%左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类设施比较少见,分别为22%和5.6%,经营性会所占11%,老年和青少年文化活动设施均仅占5.6%。
3.投资主体有四种
调查表明,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有政府、开发商、居民筹集、其他等。其中,开发商投资的占63%,各级政府投资的占24%,居民自筹占6%,其他投资占7%。总体看,早期的设施政府投资较多,后期以开发商投资为主。商品房居住区的配套文化设施一般由开发商建设,政府出资建设的居住区(危改房、安居工程等),其文化设施主要由政府进行配套。而单位所有的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由单位或居民自筹配套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投资实际上是由业主买单的。
4.管理模式有两种
目前,居住区文化设施管理有“谁出资谁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模式,前者比例为24.49%,后者占75.51%。非商品房居住区管理者与出资者往往有很大的一致性,商品房居住区主要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总体看,居住区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化设施的管理方式。
5.设施利用率多数很高,公益性设施一般亏损
从设施利用率看,在调查的设施中,超负荷运营的占41.3%,基本满足不超负荷的占50.0%,利用不足的仅有8.7%。超负荷运营的设施主要集中在大兴、昌平、石景山、朝阳、海淀等区的居住区。从设施运营或经营的经济效益状况看,亏损的占60.53%,盈利的占18.42%,基本持平的占21.05%。盈利的均为经营性设施,公益性设施中亏损的占大多数。
(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类少、数量少,不能满足需求
文化设施种类少成为居民最不满意的方面,56.5%的被访者认为设施种类少成为他们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人多设施少,17.3%的被访者认为设施规模和数量不足使他们文化生活无法得到满足(见表1)。
表1 各年龄段居民对本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最不满意的选项
配套文化设施数量不足,不仅成为多数居民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意愿低的重要原因,也是居民对居住区文化设施不满意的方面:根据对居民的调查,居民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比重仅占29%,不仅低于利用家庭文化设备的比重(36%),也低于利用居住区以外设施的比重(35%)。
2.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和配套程度
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不能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是居住区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最基本的文化活动设施——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在本次调查的居住区中,与有关部门制订的文化设施建设占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定相比,达到最低标准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站(室)仅为22%。
3.建设投资基本由居民承担,管理体系需要理顺
根据有关规定,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但实际上开发商承建的仅占64.6%,其投资已摊入居民购房款中,因此,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绝大多数来自于业主。
从设施的管理看,主要问题是权(包括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