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估的首要环节和核心任务,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绩效评估的成败。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评估体系的原则、评估模式、指标设计及相关指标要素的拟订、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规则的制订等环节。根据前期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结合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要求和国内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实践经验,我们尝试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一般思路,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一些通用指标。
一 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关乎宏旨的基本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的组成部分。绩效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以“财务导向”为主。这一阶段受经济学“利润最大化”理论的影响,公共服务部门的绩效评估十分关注财务方面的绩效审计。如较早开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英国,其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正是源于20世纪70年代政府严重的财政危机。[2]第二阶段以“目标导向”为主。这一阶段以管理大师德鲁克提出的“目标管理”理论为标志,[3]基于目标管理思想的绩效管理与评估模式可以称为“目标型绩效管理”。随着这一管理理论的提出,以及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进,一种以公共部门目标职责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得到发展。如美国政府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以重视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4]第三阶段以“战略导向”为主。这一阶段以1992年卡普兰和诺顿发表《平衡计分卡——提高绩效的衡量方法》为标志,强调绩效管理与评估要符合评估对象的发展战略。[5]就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就是应当以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总体战略目标为导向。这三个阶段的发展,表明了不同认识水平下,对绩效管理重点的不同选择。显然,不同的管理重点,必然影响着绩效评估模式的选择。
鉴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共性,[6]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以不同国家或地方确定的公共文化发展战略为导向,以落实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为目标来设计评估的模式和重点,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基本要求。以深圳市为例,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唯一责任主体的角色定位,以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已经确立的“文化立市”战略为导向,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模式选择和总体构建。
(二)关乎内容的基本要求
此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个有关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信息的搜集与反映模型,进而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绩效的评估。因此,评判一个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好坏的基本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所需要的绩效信息。能客观反映,就是好的评估体系。所以,从理论上讲,最佳的绩效评估体系应该是一个可以无限接近客观现实的理想模型,“客观性”自然成为绩效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当然,由于种种限制,完全反映客观情况的理想模型在现实中并不能做到,我们能做到的,只能是努力构建一个比较理想的评估体系,并在具体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评估体系,使之接近理想状态。但是,这个无法绝对“客观”的评估模型,至少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根据这个体系对公共文化服务状况的评估,应能基本有效地反映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高低,因此,“有效性”成为构建绩效评估体系的另一个基本要求。
在满足“客观性”和“有效性”这两个基本要求之下,根据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应系统反映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输入。即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投入的资源,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其中,特别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公共文化事业经费,应当是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
第二,过程。即公共文化服务不同类别的不同流程及其绩效评估。由于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图书馆服务、博物馆服务、公益性文化活动等众多的类别,其服务流程差异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只能根据不同流程设计专门的评估内容。
第三,输出。即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或机构提供的产品,如图书馆服务、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