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高度重视文化和文化建设,提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并专节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报告全面规划了今后中国文化建设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针政策,也为首都的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本卷北京蓝皮书《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07~2008)》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奥运与文化产业和体育事业、文化创意产业、城市形象与文化发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安全几个方面,回顾2007年北京文化发展和奥运准备的情况,为迎接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的新高潮,为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实现首都文化建设的新突破,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一 2007年北京文化建设力度加大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北京市有关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北京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首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举措。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文化机构和团体经过体制改革、转制改制等一系列的举措,重新焕发活力,形式多样、内容饱满的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北京的文化呈现出全面繁荣、充满生机的局面。
(一)北京公共文化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完善建设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制度保证,为加强北京市公共文化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
首先,北京在全国率先制订了社会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2006年10月),以规划的形式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等内容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在社会公共服务五大体系中,与文化事业有关的是教育、公共文化和体育建设。其要点如下:“优先发展首都教育”;“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优势,提升城市的文化价值和创意能力,强化全国文化中心功能,提升首都文化的国际地位。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增强社会凝聚力,增强市民体质”。这个文件第一次以规划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在北京市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确立了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
其次,制订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2007年3月16日)旨在具体规范基层文化设施功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功能,以期“构建起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外,教育发展均衡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下发的《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07年8月21日)明确提出,将通过推进“四个倾斜”逐渐缩小城乡之间、各校之间的差距。
文化历史遗迹是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内容。北京市规划委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11月19日)宣布,“十一五”期间北京将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其总量达到80处;同时还将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总数达到350处,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片。对四合院实行整体保护。重点项目和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建立长城保护基金,维护大栅栏传统商业业态,恢复宛平城城内旧有风貌,制订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开展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