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一 北京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简况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强调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近年来,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发展首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一直是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一)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原因与背景
由于原有体制的缘故,在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前,在文化管理各部门之间关系上,既有部门分割导致文化链断裂的问题,也存在部门职能交叉不清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体系。随着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由于体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手段和方式不适应,文化管理部门实际上难以对文化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同时由于政出多门,多头执法,也减弱了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力度。
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背景,是中央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推进文化体制改革。2003年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率先在北京、上海等九个省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发2004年24号文件),要求试点地区整合原有文化领域、广播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以及文物市场监管检查领域的多头执法力量,成立综合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首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迫切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文化市场。因此既要打“黄”扫“非”净化市场,又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文化创意顺利产业化。
(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过程
实行政府文件授权,明确主要职责。2005年,北京市下发《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市两个文件”)。两个文件明确了市文化执法总队的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①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②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③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其中文物领域的执法仅仅限于文物市场上的执法);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⑤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⑥承办市政府以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截止到2007年7月,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九个试点地区之一,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队伍的架构已基本形成。
二 北京文化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适合首都实际的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摸索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围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立体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目标,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积极摸索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在党委领导下整合政府管理资源,探索新的机制,初步推进与上游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加大文化执法力度,引导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依托舆论阵地,发动社区群众,多次发起声势浩大的抵制涉“黄”涉“非”不良文化产品的宣传活动。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发挥文化综合执法整体效力
实施文化综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