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一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及现状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沿革
1998年,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始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提供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200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出台,规定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可购房。2004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补交综合地价款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2005年,因奥运、古都风貌保护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城市拆迁户大量增加,房源不足,北京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拆迁户,不再面向普通市民销售,普通市民可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截至2007年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总规模约2600多万平方米,累计开工219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解决了约1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1年8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解决住房困难。廉租房以租金补贴为主,即发放现金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自行到市场租房。截至2007年5月底,共有5603户家庭13977人领取租房补贴,配租后人均住房面积由3.82平方米上升到13.3平方米。另外,面向优抚和劳模住房困难家庭安排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家庭收入5%确定。2002年开工建设的广渠门北里400套廉租房是目前北京市唯一的实物配租房源。截止到2007年5月底,实物配租349户942人,其中优抚家庭297户,劳模家庭52户。入住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5.86平方米提高到19.06平方米。2005年11月,《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2006年底,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关于落实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3%~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在覆盖范围和资金保障两个方面调整了廉租房政策。
几年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解决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1)保障性住房总体供给不足,政策设计有缺陷。(2)供给结构以售为主,与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目标和现阶段的市情不符。(3)经济适用房政策运行过程中,建设标准控制不力,审核机制不健全,销售对象难以控制,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遭受排挤。造成经济适用房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达到制度初衷。(4)廉租房仍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实物房源少、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007年3月,北京市成立住房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住房基本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规定取得北京市户籍5年以上,人均收入和资产符合一定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入户、公示进门”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和小组评议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经过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社区、媒体两次公示,有500余户家庭通过审核纳入保障范围。经过6轮摇号,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户参加摇号家庭中的207户获得了房源。
2007年9月28日,试点工作结束的同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2007年7月,颁布《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2007年11月7日《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出台,11月12日,北京市城八区各街道、乡镇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窗口开放,开始受理市民申请。这标志着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
2.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