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正式颁布以来,陕西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目前全省食品卫生安全体系在逐步完善,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总的来说,陕西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稳定,食品卫生及安全状况得到了改善。
一 陕西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状
(一)建立了较健全和分工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22日批准成立了“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明确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省法制办、省盐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等20多个部门。其中,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盐务局作为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他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机构。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如下:农业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生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行名牌战略,取得了积极成效
陕西省从1996年、西安市从1997年开始实行名牌战略。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主任均由省、市一把手担任。目前陕西省已有57家名牌食品生产企业。西安市已有30家食品企业与其32个产品被评为名牌食品生产企业和西安市名牌产品。如西安华圣果业有限公司、西安米琪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得到了政府的奖励,给企业树立了榜样。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名牌评价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随着国家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对列入评价目录的鲜冻分割肉、挂面等17类食品严格把关,把食品名牌评价与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保障了名牌产品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各相关部门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以及经贸洽谈会、糖酒会、西安创建卫生城市行动等重大活动开展和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事件开展诸如“苏丹红一号调味品”、“注水肉”、“瘦肉精”、“三聚氰胺毒奶制品”等食品专项清查。
2008年4月6日至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了第12届中国东西部投资与贸易洽谈会。作为大会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