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陕西公证事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史晓筠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摘要:本篇首先介绍了陕西公证工作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当前陕西公证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公证机构建设和治理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

    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国时代,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现代公证制度的建立,肇始于中华民国,1935年7月30日,南京政府以司法院的名义公布了《公证暂行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则。新中国成立以前,早在1946年的解放战争时期,在先后解放的哈尔滨、沈阳、上海等城市的法院里设立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

    新中国公证制度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9年,为新中国公证制度初创时期。1959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为公证工作停滞时期,除了根据国际惯例办理的少量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公证制度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司法部决定恢复、重建公证制度,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公证组织机构、公证员条件、公证管辖、公证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奠定了我国公证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础。1993年以后,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公证体制改革开始启动。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我国公证事业由此进入了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新时期。2003年,中国公证协会正式加入国际拉丁公证联盟,标志着中国公证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得到公证联盟各成员国的认可,也标志着中国公证制度已成为世界公证制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这是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公证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公证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一 陕西公证工作的现状

    陕西公证工作恢复、重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多年来,陕西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公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鼓励公证机构发挥其特有的职能,积极参与到当地的民事、经济及对外交往活动中。1994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有效规范和指导了陕西当地的公证业务发展。三十多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陕西公证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1)在数量规模上,全省公证处从恢复、重建时的几十个发展到现在的116个,其中涉外公证处21个,公证从业人员从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近千人,其中执业公证员四百二十多人,在公证员中涉外公证员近百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公证员二十多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公证员十多人。公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持续增加,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强,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法律服务队伍。

    (2)在业务数量上,从恢复、重建时的年办理公证业务百余件增加到现在的年均十余万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在服务领域上,由重建初期的单纯办理涉外民事公证,发展到涉外、国内公证业务并举,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发展为以经济公证为主,由单纯办理公证证明发展为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公证法》所规定的所有公证业务种类目前在陕西已全部涉及。

    (3)在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上,由恢复之初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的行政体制转变为事业体制,公证员也由国家工作人员转变为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组织形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实现了从机关化向社会化、职业化的转变。

    (4)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纯的行政管理向由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从2008年10月28日开始,将每月28日确定为“公证法律援助日”。据悉,这是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农民、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每月28日,陕西各级公证机构将在原有日常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柜、亮牌接待,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周到的公证法律援助。应当说,在恢复、重建公证制度不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