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一 业务介绍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4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高新技术企业在2008年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重新认定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层次多、对象多,需要多部门协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因为意义重大,涉及全国范围各行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没有统一的应用系统支撑,部分地方建设了相关系统,但是系统功能流程各异,数据格式不统一,难以满足业务需要。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指导方向、管理模式上有很大转变,建设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迫在眉睫的业务需要。
为顺利完成高新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2008年5月正式启动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一期系统,实现高新企业的数据填报、打印、报送,地方管理部门的认定审核,科技部的高新企业认定数据的汇总全流程信息化,以提高科技业务管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原则是:保证整个系统的建设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可扩展性,以及技术上的先进性、成熟性和安全性。
建设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需要解决两个核心的问题:一是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二是业务数据的共享问题。而这两个问题也是电子政务应用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环节上面对全国范围各个领域的企业。申报的用户分散在各个行业,计算机使用水平各异,网络情况各异,用户数量众多。如何让企业灵活方便地按照业务要求填写高新技术认定数据,并且保证数据的相对完整性,保证数据格式的统一,填写完成后如何顺利地上报到管理单位。这些都是数据采集范畴中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分两级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的地方认定工作组进行预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的工作;国家一级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过程监督和认定的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工作。并且地方级认定工作组和国家一级认定工作组分别由相应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组成。系统涉及的部门多、层次多、对象多,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认定数据的共享和流转显得尤为重要。
二 业务开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在电子政务应用中随处可见,可以说是两个基本问题,但是同时也是系统的核心问题。很多电子政务系统中对于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实现得并不完整和完善。
电子政务建设从最初部分数据字段录入单机数据进行简单统计的系统,到现在基于互联网实现全面的数据填写上报、审批的系统。可以说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处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电子政务的发展轨迹;而现在系统重点解决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问题体现了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现状;不断出现的新的数据采集共享问题预示着电子政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数据采集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中主要面临着以下的实际问题。
(一)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文档的灵活处理
电子政务应用主要处理两种数据:一是结构化数据,即需要进入数据库、需要进行查询汇总分析的数据。二是非结构化文档,即完整的申报书、相关附件文档等。普通的系统将两类数据分开处理,要进数据库的通过程序入库,文档在系统中保存文件。而在实际的应用中这两类数据需要融合在一起,甚至在不同的阶段体现着不同的特性和实际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也典型地体现了这个过程。下面举例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在填写和申报时,对于企业体现的主要是文档特性。企业需要方便地填写、保存、打印、增加相关附件,而并不关心哪些数据需要进入数据库统计。
(2)当数据上报到系统中后,管理用户对于申报书主要是关心结构化数据。比如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