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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生活状况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研究

    作者:刁玉兰 鲁锐 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摘要:

    2009年,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与全国平均水平比差距仍然较大,且东北三省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矛盾也比较突出。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东北三省居民生活质量的整体提高。本文对东北三省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与全国同类指标进行对比,力求对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现阶段的生活水平作出比较客观科学的评价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剖析制约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就提高东北三省居民生活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务院还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东北三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优势,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思路,以调结构、扩内需为经济工作重点,一心一意谋发展,扎扎实实抓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振兴脚步进一步加快,三省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危机之年三省整体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前三季度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生活质量继续改善。

    一 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状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情况

    1.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增速均超全国平均水平,但收入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9年前三季度,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9元,人均增加1033元,同比增长9.56%;吉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3元,人均增加924元,同比增长9.67%;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93元,人均增加928元,同比增长10.83%。在东北三省中辽宁城镇居民收入一直居三省首位,吉林省居第二位,黑龙江省居末位,三省之间分别差千元左右。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73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9.34%;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134元,低8.74%;吉林省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490元,低19.19%;黑龙江省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480元,低26.82%。三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但增长速度均超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22个百分点,吉林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33个百分点,黑龙江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49个百分点。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为91.25%、吉林省为80.81%、黑龙江省为71.62%,与2008年同期比辽宁、吉林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略有缩小,黑龙江则略有扩大。

    2.东北三省农村居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吉林省增速均超全国并明显快于黑龙江省

    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306.5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8.46%;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7211.5元,人均增加734.9元,同比增长11.35%;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31.3元,人均增加653.2元,同比增长12.61%;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960.7元,人均增加339.7元,同比增长6.04%。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人均比全国平均水平多2905元,高67.46%;吉林省人均多1524.8元,高35.41%;黑龙江人均多1654.2元,高38.41%。在东北三省中辽宁、吉林两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89和4.61个百分点,只有黑龙江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2个百分点。辽宁、吉林两省增速分别比黑龙江省高5.31和6.57个百分点。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辽宁省最高,黑龙江省居第二位,吉林省居末位,辽宁省远远高于吉林、黑龙江两省,近两年吉林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短期内有望超过黑龙江省跃居东北第二位。

    (二)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情况

    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情况远不及农村,城镇居民收入相对农村居民排位居后。

    1.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排位及变化情况

    按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低排序,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分别列第十位、第二十二位、第二十八位。辽宁比2008年同期后移一位,吉林前移四位,黑龙江仍居原位。收入排在前五位的地区分别是上海(21871元)、北京(20041元)、浙江(18924元)、广东(16402元)和江苏(15642元)。收入排后五位的地区分别是贵州(9758元)、黑龙江(9493元)、新疆(9022)、青海(8842元)、甘肃(8774元)。

    2.东北三省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及变化情况

    按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由高到低排序,辽宁省列第五位、黑龙江省列第七位、吉林省列第八位。辽宁省、黑龙江省均保持上年同期位次,吉林省前移一位。收入排在前五位的地区分别是上海(10938)、北京(10087元)、浙江(100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