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人民幸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近年来,陕西步入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背景下,陕西城乡居民认定的幸福生活呈现怎样的图景?幸福的不同面向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体现的?提升和制约幸福感的因素又有哪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的路径如何选择?对这些问题的解读既是为了民生,更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课题组于2010年11月上旬采用定点访问的方法,对陕西全省20~70岁的城乡居民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700份,过滤出有效问卷1538份,问卷有效率为90.47%。本报告以此次调查数据为主要依据。
一 整体图像:对幸福生活的认定
(一)居民心目中的“幸福生活”图景
幸福和快乐是人们永恒的终极的价值目标,追求幸福和快乐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为了解陕西居民心目中的“幸福生活”图景,探寻陕西居民衡量幸福的尺度,我们设计了15个选项,供受访者参考。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居民理想中的幸福生活
从表1可以看出,在陕西居民心目中,理想中的幸福生活首先为“家人和睦相处”与“平安健康”,受访者将它们作为幸福生活最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其所占比例不仅排在前两位,而且高出其他选项30~60个百分点。这反映出陕西居民朴素却又内涵深刻的生活价值目标。“有较高收入”、“子女有出息”、“有车有房”、“安逸/舒适”、“精神状态良好”、“人际关系良好”等选项是表征幸福生活的基础或前提,其所占比例均不太高,依次为:26.0%、23.9%、17.0%、16.5%、16.4%、15.9%。部分受访者选择了“有份好工作”、“实现自己的追求”、“文化生活丰富”、“有成就感”、“稳定/安全感”等被人们视为创造幸福生活的途径或心理体验方面的选项,其所占比例也都不太高,只占一成左右;有少数受访者视“穿名牌/吃大餐”为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其比例占1.4%。整体来看,居民对理想中幸福生活的认知比较丰富,涵盖了生活的目标、表现、实现路径等各个层面。这些既是人们在新时代的社会发展背景下的生活期望,也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动因。
(二)近六成居民认定生活幸福
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您感到生活幸福吗?”,有近六成(56.1%)的居民认定自己的生活“很幸福”(13.3%)或“比较幸福”(42.8%),认为生活“不太幸福”的只占9.0%,认为生活“很不幸福”仅为2.4%。用5级量表赋值方法测量并求取平均值,陕西居民的总体幸福感得分为3.57分(标准差:0.922),偏向“比较幸福”之列。这一结果表明,大部分陕西居民整体上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持积极的正向评价,幸福感较高。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居民对陕西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成就的肯定。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陕西居民对自己生活幸福感的总体评价
二 在幸福与不幸之间:幸福的不同面向
幸福感是每个社会个体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每个个体由于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生活阅历、文化教养、社会地位等各不相同,因而对幸福的理解、体验和感受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请受访者对他们生活状况的整体表现和主要方面进行评价便成为幸福感研究的主要考量。
(一)超过半数居民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51.3%:“很满意”8.5%;“比较满意”42.8%)的居民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而只有一成多(12.4%)的居民表示“不太满意”,4.4%的受访居民表示“不满意”。用5级量表赋值方法测量,陕西居民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为3.39分(标准差:0.958),属于比较满意偏弱之水平。可见,陕西居民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总体上基本满意。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陕西居民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二)对家庭成员关系、婚姻/情感生活、健康状况、人际关系的满意度评价较高;对住房条件、社会保障、经济收入、实现个人价值的满意度评价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在所列出的涵盖个人经济、生活、家庭、健康、精神/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的15项生活状况指标中,“家庭成员关系”得分最高,达4.02分,有超过七成(76.4%)的受访者表示对家庭成员关系“很满意”或“比较满意”。这说明,中国传统社会讲究的和睦相处、注重亲情在陕西人心目中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