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本报告对陕西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2007年,陕西省首次实行了《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2008年,形成了以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陕西省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鲜明特色的“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实行三年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推动了陕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了陕西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领导干部问卷调查显示:有85%的调查对象给予考核制度比较高的评价和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考核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报告从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各类指标体系的权重、扩大考核民主、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切实重视年度考核结果在选拔任用干部上的作用提出了对策建议。
政绩考核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搞好政绩考核是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关于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陕西省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形成了以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1],成为陕西省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的制度保障。
一 陕西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基本情况
(一)制定和实践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抓紧制定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中央组织部经过试点和调研,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陕西省委、省政府依据中央的要求,结合陕西实际,于2007年6月下发了《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强调,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该《办法》是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出台的第一个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面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办法,也是第一个以年度目标考核的形式促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办法。该《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其突出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由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社会安全、班子和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构成,并设置了21项具体评测指标,六大类和具体测评指标均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值。
二是规定了考核程序和方法。在各市区和省直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目标、工作报告大会、民主测评、社会评价、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全省领导干部大会评价、综合分析九项程序进行。在这九项程序中,通过民主测评和社会评价,使群众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考核评价之中。
三是规定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指出: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要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进行表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八个市(区)得分排名在最后一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省直党群部门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政府部门得分排在最后两名和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则上要进行组织调整。
该《办法》2007年试行后,在全省干部中和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了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08年省委、省政府总结了2007年考核的经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以2007年的《办法》为基础,明确形成了“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单位反腐倡廉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规定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2008年,考核机制上的一个重大改进是引入民意调查,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电话调查,在全省11个市(区)采集了11205个有效样本,11205个有效样本是按照11个市(区)当地人口数量万分之三的比例抽取的,保证了取样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引入了民意调查,就能保证群众对官员政绩有了话语权、评价权和表达权,使群众成为官员政绩考核评价的一个主体,进一步保证官员政绩考核的客观性、真实性。2008年的《考核办法》还增加了加减分的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获得全国或省级重要荣誉的予以加分;对受到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