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一 我国旅游城市夜生活开发的基础
在我国星罗棋布的旅游城市中,夜生活开发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专业的课题。城市夜生活蕴藏着旅游经济的半壁江山,也是度假休闲目的地的必备功能。
早在20世纪80年代,几乎与对外开放以及旅游业的崛起同步,位于南方而与香港、澳门相邻的深圳、珠海和广州等城市就有了现代夜生活的雏形。之后,上海、北京、西安、桂林等旅游城市也开始注重入境游客的夜间娱乐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尤其是1990年代以后房地产热潮和休闲产业的兴起,城市夜生活形态呈现快速而高度市场化的发展。除了面向商务客源和高消费阶层的各类夜总会、高级会所、主题俱乐部、高档浴场和豪华度假村之外,还有面向更广阔市场的多档次的餐馆、商场、酒吧、咖啡店、影院、歌舞厅、健身俱乐部、足浴店等,它们构成了城市夜生活相当丰富而又大致雷同的业态。
然而这些都属于普遍流行的同质化的夜生活形式,不可能满足追求异国、异乡情调和独特经历的外来旅游者。因此,便有了重点面向外地客源市场的旅游夜生活概念及其专题性开发。例如,深圳世界之窗主题公园每晚上演的大型现代歌舞,西安国旅开发的《仿唐乐舞》歌舞晚宴,南京设计的夜游秦淮河夫子庙,桂林首创的山水实景激光演出《印象刘三姐》和《梦幻漓江》,上海推出的石库门老建筑夜间休闲“新天地”,北京涌现的三里屯与后海酒吧街,成都布置的古文化街区武侯“耍都·春江花月”,广州时兴的珠江夜游、白云晚望、天河CBD生活圈和长隆夜间动物园,它们都先后成为旅游夜生活开发的经典并已驰名中外。
显然,常规的城市夜生活并不直接等同于旅游夜生活,随机沿用城市夜生活的现成网点也不能满足旅游夜生活的专项需求。旅游夜生活设施必须另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它是城市旅游形象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旅游产品体系的一个支柱。旅游夜生活固然属于城市夜生活的一部分,但它又是城市夜生活中最具文化精髓和景观特色的一部分。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时至今日,对于不少大中城市而言,其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夜生活仍属弱项、短板或缺位要素,其深藏的吸引力和潜在效益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很有必要探讨旅游夜生活开发的一般规律,同时梳理一下项目开发的思路。
二 我国城市夜生活开发的创新
旅游夜生活可视同旅游白昼生活的延伸、幻化和艺术化。它有赖于对旅游资源、旅游资产本身特质的发掘与重现,在更多场合下要求整合、提升、点石成金而不是巨大的投资陷阱。此类夜生活开发又可分为基础项目与创新项目。
(一)基础项目
基础项目具有基本环境性质和基础设施意义,以市民需求、散客需求为主体,以游客需求、团队需求为补充。它紧随当地城市建设的规划、改造、发展和市民生活习惯、消费心理的变化,最大限度地纳入旅游夜生活开发的新的产品要素。它的供给在总体上讲究丰度和完整度,在单体上追求服务品位和文化含量,顺应时尚、浪漫、个性化、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保有传统、厚重、怀旧、地方性的特色。相当数量的基础项目属于社会化的环境项目和公益项目。
1.亮化工程
灯火是城市的眼睛,是夜生活的灵魂,能织造出一种白昼难以想象的画境和美感。亮化工程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方便夜间旅游者的活动,它本身就已成为夜生活中最鲜明的景观吸引物。
旅游城市的亮化工程是一个系统概念,要求在现有公共灯光照明的基础上重新编制总体规划,而不准许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盲目的行为。亮化工程也是一个适度概念,绝对不是“到处都亮”、“越亮越好”,而是谋求画龙点睛、恰到好处。它不仅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在时间上也是有控制的,不分重点和层次、不讲科学和时段地一哄而上,不仅是不经济的,财政和企业都无力承受,而且会造成新的城市“光污染”。应当借鉴国内外旅游发达城市的经验,采用日趋先进、环保、低碳的新光源和市场化良性循环的投资机制。然而,每个旅游城市又必须有自身的个性,抓住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亮化”特色。其中以下几种形式值得关注。
一是城市中央广场,即中央游憩商务区的核心地带,人气为城市之最,可在广场中央布置与音乐喷泉相媲美的动态灯景组群,以形成观赏与游乐的高潮。广场雕塑应有泛光照明。要防止周边高层建筑对广场形成压抑感。广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