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一 陕西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一把手工程”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早在陕西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之初,省委、省政府就将文化体制改革确定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强力推进,并进一步夯实责任,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对各市和有关厅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并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在具体操作环节上,通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一把手工程”带动下,陕西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的文化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陕西完成省级改革任务,省直14家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涉及1.2万余人。2010年,完成市级改革任务,共改制192个文化单位,成立84个公司,涉及人员9674人。其中西安、咸阳、铜川和杨凌示范区完成市县两级各项改革任务。2011年7月底,221家县级文艺院团、电影公司、电影院改制,涉及人员7712人。三年三大步,截至2011年,陕西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市县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组建为重点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中央规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一把手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还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向全国介绍了经验。
(二)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和一企一策、一团一策”原则,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2007年8月,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文化体制改革在2007~2009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统筹兼顾原则,要求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要加紧制订和完善改革方案,科学界定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盘活文化产业存量,围绕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个中心环节,本着“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和一企一策、一团一策”原则,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2009年5月,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文化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结合陕西实际,对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三个系统的省直国有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改革。对公益性强、难以进行市场经营或需要进行特别保护的,可坚持其公益性事业性质,主要推行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对具有一般竞争性特点,可以进入市场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求从体制上进行“事转企”改革,同时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政策的出台,说明省委、省政府对陕西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更加具体,政策措施也更加到位,全省上下在认识上达成共识,即不论是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还是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其根本目的都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调动文化单位的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出成果、出品牌、出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整合优势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了陕西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的建立。2001年,陕西广电网络产业集团成功转制,借壳上市,成为在全省极具影响力的广电企业集团。2009年以来,通过加大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力度,先后整合组建了陕西演艺集团、陕西出版集团、西部电影集团、陕西电视产业集团、陕西广播产业集团为主体的大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功组建了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跨地区、跨行业的投融资新平台。目前,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成为拥有5家全资公司、6家控股公司、3家参股公司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2011年8月,陕西广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电视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陕西广播电视台。新成立的陕西广播电视台,是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业务为一体的省级广播电视大型综合传媒机构。
通过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极大地解放了陕西文化生产力。已改制的主要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