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网络民意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民意既有积极促进社会发展进程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必须营造良好的网络民意社会环境,使网络民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实现其与法律运行机制的良性互动。
一 充分认识网络民意对现实社会的重要影响
网络民意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型社会现象,具体来说就是广大网民在网络这一公共空间,就热点问题、公共事件等发表的意见和见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网站280余万个,网民总数已达4.2亿,其中通过手机上网人数2.77亿人,居全球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达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湖南省共有网站9万余个,网民2000多万人。网络在方便人们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网络民意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一)深刻把握网络民意的本质特征
第一,网络民意具有广泛的社会互动性。网络媒体的传播力量大大超越了传统媒体,相比于传统媒体民众只能被动地获取信息,广大网民通过上网的形式,很快就能参与到事件中来,也极易形成“滚雪球效应”。第二,网络民意具有虚拟的言论随意性。互联网是一种虚拟的、超地域的传播媒介,只要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一方面,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广大网民都会以毫无掩饰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其言论相比现实社会环境下更加坦率和随意。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极少数不法分子在网络上造谣生事、鼓吹煽动,也给一些不良思想甚至毒害信息提供了传播空间。第三,网络民意具有淳朴的草根道德观。对待现实生活中的争执,每个人都会将自己设想为弱势方来考虑问题,乐于充当“道德警察”、打抱不平。这样一种草根正义感,使网民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在“辽宁刘涌案”、“许霆案”、“邓玉娇案”中,网民出于常识判断和对弱者的同情各抒己见,体现了较强的道德倾向性。
(二)清醒认识网络民意的复杂性
市场经济的竞争活力带来经济繁荣,也带来思想活跃,尤其是社会转型期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交织叠加,传统价值观受市场经济和现实生活冲击,使网络民意也呈现良莠并存的复杂局面。特别是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道德约束与利益诱惑之间的冲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一些人由于价值观念偏离正确轨道,利益至上、权力物化,导致心态混乱、道德沦失、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甚至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传播消极腐朽思潮,混淆视听、颠倒是非,各种不可测因素骤增,使网络民意的多样复杂性进一步凸显。
(三)高度重视网络民意的现实作用
良好的网络民意导向能够协调统一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使人们积极乐观、平等交流、和谐共处,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但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心态变化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少数人抱有“仇官”、“仇富”、“仇警”、“仇社会”心态,稍遇挫折和失败,即无端归责于他人、政府和社会,在网络上肆意诬蔑、谩骂;一些弱势群体在生活困难的压力之下,容易产生消极、不满情绪,极可能借机在网上宣泄,煽动或诱发极端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给社会稳定与安全带来新的变数。
二 湖南省公安机关应用网络民意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生动实践
当前,湖南正处于法治建设关键时期。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汇集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网络民意是当代民主政治中的新兴话语表达力量,并且随着网络技术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2011年8月2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实施,《纲要》中强调政府决策要“回应社会关切”,并“重视舆论监督”,这意味着法治湖南建设包含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和民众参与等重点内容。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机关坚持公安工作民意导向,积极创新网络警务机制,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在引导、应用网络民意服务法治湖南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一)开展警务回访,围绕民意树导向
省公安厅从改进指挥决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入手,把公安机关干什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