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关注中国,研究中国,是近年来法学研究领域的流行观点,司法国情的研究是该话题的核心注释。司法国情千头万绪,不同视角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不均衡毫无疑问是现有司法国情的一个重要特点。对司法国情不均衡的认识有很多切入点,如人员、物质、案件数量和类型等。但处于技术层面的案件处理方式或司法模式最能集中反映司法不均衡现象。案件处理模式可以看做反映司法国情的一根桅杆,司法状况的细微差异都会通过它得以反映。本文就从司法模式入手,对我国基层司法不均衡问题进行审视和解读。
一 话题的缘起:几个鲜活的符号
符号一,“要件审判九步法”。[1]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于2009年开始推行“要件审判九步法”,从权利请求开始,引导诉讼双方理清思路,找到共同争议点,使案件审判更为高效。2009年1~11月,该院民事法官人均结案271.9件,同比增加40.2件;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5.4天,同比减少近7天。
符号二,“东营经验”。[2]山东省东营中院实践“三个至上”以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整套做法被称为“东营经验”。东营经验中很重要的就是法院管理,在全国法院首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现了法院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符号三,“炕上开庭”。[3]1996年,陕北B镇的派出法庭处理一起贷款纠纷案。依法收贷人员进村后在村支书带领下来到村民家,案件处理在村民家的炕头上进行,参与的各方在炕上进行了事实认定、法律分析和各种周旋与协调,最后在村主任的调停下达成了协议,法庭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该案。
符号四,“马背上的法庭”。[4]一匹久经风雨的老马,马背上放着国徽,泥腿子出身的法官老冯、曾享受政策优惠但又因政策变动而退休的杨阿姨、大学毕业第一次下乡办案的阿洛,行走在云南西北的崇山峻岭间。办案时就在山寨的空旷处,办案结束后就在阴暗的小木屋里,席地而寝,有时则“以天为被、以地为床”。
符号五,“被告山杠爷”。[5]堆堆坪村地处四川偏远山区,经济落后、交通闭塞。山杠爷是村里最高领导人,一心为公,敢说敢做,对村里诸多事项有绝对的处理权,诸多本应当由司法部门处理的事情都在山杠爷的调处下得到解决。
“中国很大,民族很多,历史很悠久,文化很丰富,地区差异很明显。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必然也是多元和多样化的。”[6]上面几个场景的展示让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这也引出了本文讨论的司法国情不均衡下不同基层司法模式的特点、差异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启示。
二 现象的展开:六种不均衡的基层司法模式
“对经验事实应当进行理论化裁剪并最终提出模式化的概念和框架”,[7]面对上述鲜活但又显松散的符号,我们正可以做这样的努力,穿过这些“事实的迷雾”深入到现象里面,对其进行整理,提出一定的模式和框架。基于对上述符号的初步印象和关于国情的基本判断,可以将中国基层司法分为如下六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精准型。这一司法模式完全符合现行诉讼法对审判方式和办案规则的规定,有诉讼的双方、正式的审判组织、明确的审判规则等,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主观的创造和开发,自觉融入法律思维,又与法院管理的效率和规范融为一体。可以说第一种模式代表了最先进的“司法生产力”,以最快速、最准确地适用法律为其鲜明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是高效率、精准的司法需求和强大司法供给能力。这一类型的办案模式以上海法院“要件审判九步法”为代表,主要产生于上海、北京、广东等司法需求现代化、标准化、效率化非常强烈的发达地区。有学者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吴经熊所代表的法律传统与当时上海之依存关系做过描述。[8]这种描述完全可以用来形容“要件审判九步法”之于当下的上海。发达的上海需要精准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精准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也只能在发达的上海产生。归纳言之,这种模式下,其司法行为完全符合诉讼法律,司法管理非常精准,司法装备非常发达,司法理念深入融合。
第二种模式:先进型。这种模式相比于模式一,其他方面都很相似,主要差别就在于其创造性有所欠缺。它对法律思维的融入是不自觉的,并没有有意识地遵循法律思维的特有逻辑来改造办案方式。这种模式主要体现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