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1]规定: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残)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
生活自理的老人和残疾人主要选择居家方式养老,未来社区托老(残)所主要收养对象是生活自理有轻微障碍、半自理且家庭无力承担照料的老人。因此,摸清高龄老人的生活及家庭照料状况,以及这一人群选择社区托老(残)的意愿及托养需求,是设计和建设社区托老(残)所的基础性数据依据。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西城区中龄和高龄老人家庭。具体限制性条件是:被访家庭老年夫妇中要有一人超过70岁。采取入户调查方法,时间为2010年7月。调查抽样方案是:在原西城区的全部七个街道中,每个街道随机抽取10个社区,每个社区抽取30户(西长安街每个社区抽取20户),共调查了2000个家庭。被调查家庭的抽样方法是:在社区老年人口台账中每隔10户抽取1户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问卷全部回收,合格问卷为1991份。
本报告研究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及社区托(养)老和社会养老需求,共635户。报告依据调查数据撰写。
一 被访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状况
(一)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
表1 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占填答总人数(N=795)
表2 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分别占男女性别组人数(男性297人,女性498人)
被访老人的婚姻共有795人填答。其中,有配偶者340人,男性和女性各170人,占填答人数的21.4%(下同);丧偶440人,男性122人(15.3%),女性318人(40.0%),男性比女性少196人,低24.7%;离婚8人,男性3人(0.4%),女性5人(0.6%),男性比女性少2人,低0.2%;未婚7人,男性2人(0.3%),女性5人(0.6%),男性比女性少3人(低0.1%)。
分性别组看,差别最大的,一是有配偶家庭,男性和女性分别为57.2%和34.1%,男性比女性高23.1%;二是丧偶家庭,分别为41.1%和63.9%,女性比男性高22.8%。
高龄老人的婚姻状况对他们的生活和养老风险影响极大。被访家庭有配偶的340户,占42.8%。夫妇双全家庭可以相互照料、关爱,养老风险大大降低。离婚、丧偶和未婚共455户,占57.2%。其中,男性127户,占15.8%,女性328户,占41.3%。这类家庭的老人没有配偶陪伴和照料,养老风险增大。如果子女不与老人一起生活,就形成高龄空巢一人家庭,养老风险极大。
(二)被访老人的健康和生活自理状况
表3 被访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被访高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总体不容乐观,体弱者116人,占选择总人次的14.6%,一般疾病者157人,占19.7%,严重疾病者86人,占10.8%,三项共359人,占45.1%。二是从性别组比较看,女性健康状况比男性差。其中,健康者组,男性比女性高3.7%;一般组,男性比女性高8.7%;体弱组,男性比女性低6.5%;一般疾病组,男性比女性低5.5%;严重疾病组,男性比女性低0.5%。
风险除去经济收入外,身体健康程度是另一个关键因素。身体好,可以劳动和自理,需要他人照料、护理的货币和劳务支出就少,反之就大。而照料和护理的货币、特别是人力是养老最稀缺的资源。此外,身体不好,医疗支出就大,势必影响老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表4 被访老人的生活自理状况
生活自理(失能)程度是衡量老人身体健康程度和养老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总体不容乐观。在填答的791人中,生活自理者443人,占56.0%;半自理者299人,占37.8%;不能自理者49人,占6.2%。半自理和不自理者共计348人,占44.0%。这部分老人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养老困难和风险。从性别组看,由于男性比女性的年龄结构低,女性比男性的自理程度要低。自理组女性比男性低13.1%,半自理组低16.5%,不自理组低3.0%。夫妻生活都能自理的家庭,可以通过夫妻相互照料和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夫妻一方半自理的家庭,通过配偶及其他家人照料,加上社区服务,也可以实现居家养老或社区托老。夫妻都不能自理的家庭,势必要入住养老院、护理院等社会养老机构。
(三)被访老人与子女生活居住状况
子女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和生活,是影响高龄老人生活、生命质量和养老风险的重要因素。父母与子女生活居住选项共有507户填答。其中父母与子女同吃、同住的344户,占填答户数67.9%。与父母同住、不同吃的子女19人,占3.7%。与父母同吃、不同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