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一 妥善安置征地搬迁村民的新思路
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征地搬迁过程中,因为没有妥善安置好被征地搬迁的村民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和谐,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随着北京市南城开发战略的实施,位于北京市南部的大兴区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征地搬迁农民随之大量出现,截至2011年7月底,大兴区共有9个涉及搬迁的镇,123个搬迁村,涉及3.8万户,9.8万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征地搬迁农民群体,如何妥善安置,大兴区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日益清晰了三条基本工作思路。
(一)坚持生产生活方式相互促进,推动搬迁农民市民化
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四有”工作机制的建立正是尊重了这一客观规律。把解决搬迁农民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就是通过搬迁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其向市民生活方式的转变。通过教育培训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对搬迁农民就业观念、文明礼仪、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积极促进搬迁农民市民化,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坚持资源与机会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平和效率最大化
“四有”工作机制,一方面,在资源配置上提出了“经营增收有资产”,使搬迁农民在利益分配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另一方面,在机会的配置上提出了“安置就业有岗位”、“稳定生活有保障”,着力解决根本性问题,确保搬迁农民持续发展,在资源的分配上实现效率最大化,在机会的分配上,体现了公平最大化,充分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搬迁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保证了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强化服务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推动搬迁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科学化
在涉及10万人搬迁的重大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搬迁农民最关心的长远发展以及当前安置问题,创造性提出了保障搬迁农民长远利益的“四有”工作机制,完善了服务管理措施,推动了保障搬迁农民利益长效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让搬迁农民充分及时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 “四有”工作机制:妥善安置征地搬迁农民的新举措
在上述三条思路的指导下,大兴区在妥善安置搬迁农民实践中,探索性地开创“四有”工作机制,即安置就业有岗位,经营增收有资产,稳定生活有保障,服务管理有组织。在“四有”工作机制中,“有岗位”是关键,“有资产”是基础,“有保障”是根本,“有组织”是保证,“四有”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安置就业有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大兴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创建了三个方面的就业体系,在解决搬迁农民就业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了《大兴区关于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各镇研究制定适合本镇劳动力就业奖励政策,通过以上政策的落实,确保搬迁农民培训有补贴、就业有奖励、创业有政策。
(2)建立全方位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创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成立区、镇、村三级“一科、两所、一中心”、“一站一员”的就业服务管理体制。采取建立区级信息服务和搬迁村就业管理“两个系统”等多项措施,加强就业服务、管理与监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与驻区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开通就业与招聘直通车、派劳动力到企业参观学习等措施推动就业。
(3)建立多元化就业安置体系。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新区劳动力就业融合工作机制》,按照“高科技产业带动、相关产业联动,重大项目与就业安置充分对接”的思路,不断拓宽就业途径,形成了本地企业“腾”岗位、公益性组织“买”岗位、开发区企业“要”岗位、自主创业“带”岗位、区外企业“找”岗位、灵活就业“创”岗位、一产就业“留”岗位7种就业安置模式,积极促进就业。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区9个涉及搬迁的镇共组织专场招聘会近300场,提供岗位2万余个,3万余人次参加,60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到开发区就业4191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率75.1%,“4050”人员就业率75.3%。
(二)经营增收有资产
有资产是保障搬迁农民生存权、实现发展权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