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各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只关注ECI得分,也应该关注各个方面的表现。各省份都应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那么,2010年,各省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都有哪些优势和不足呢?又可以分成哪些基本类型呢?不同类型又该采取怎样的发展策略呢?
研究显示,2010年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与2009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仍可划分为6大类型:均衡发展型、社会发达型、生态优势型、相对均衡型、环境优势型和低度均衡型,同时,有4个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发生了变化。
一 划分方法
评价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份在生态文明建设各考察领域,表现各有不同,同时又有些省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因此,划分各省份所属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就显得既有可能,又有必要。
由于是对31个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类型分析,样本数偏少,因此难以严格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来划分,而是采取了类似聚类分析的方法,即根据各省份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这4个生态文明建设二级指标得分所属等级[1],以及4个二级指标得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我国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划分为几大类型。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首先,根据“平均值+标准差”的方法,将2010年各省生态文明建设4个二级指标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分为4个等级(如表3-1所示)。
表3-1 四个二级指标得分及等级
其次,以省份为考察对象,概括总结其4个二级指标所得等级分。处于第一等级获得4分等级分,第二等级获得3分等级分,第三等级获得2分等级分,第四等级则获得1分等级分(如表3-2所示)。
表3-2 各省四个二级指标等级分
从各省4个二级指标得分来看,只有吉林和黑龙江同为4322,天津和上海同为2244,福建和山东同为2233,湖南和河北同为2223,其他省份不存在4个二级指标等级分完全相同的情况,这说明目前我国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较为多样。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出现4个二级指标得分等级都居第一等级的省份,也就是说,我国尚没有哪个省份具有绝对优势,真正实现了全面协调发展。
面对我国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较为多样的局面,怎么划分类型呢?因为4个二级指标等级分均相同的,只有吉林和黑龙江、天津和上海、福建和山东、湖南和河北,它们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一类型。其他省份属于哪个类型,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归纳相似之处和共同点来粗略划分。
具体从各省情况来看,某些省份在二级指标等级分及各二级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类似特点的。正是根据这些相似特点,可将各省份归纳为六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生态优势型、均衡发展型、环境优势型、社会发达型、相对均衡型和低度均衡型(如表3-3所示)。
表3-3 各省所属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二级指标等级分是各二级指标得分的相对排名,各二级指标得分又由所属三级指标得分加权求和所得,而各三级指标得分又是相对评价得分,即在指标原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正态分布原则构建数据序列,并基于“平均分+标准差”的方法,赋予相应的1~6分等级分,已经极大地抹平了各省三级指标原始数据之间的差距,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聚敛性。因此,根据由此得来的二级指标等级分划分的类型,也只是粗略的。希望能对各省份把握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特点,定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策略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下文将对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的特点和建设策略展开分析。
二 2010年六大类型
1.均衡发展型
属于均衡发展型的,有海南、广东、北京3个省份。除了北京和广东的环境质量稍差之外,它们其他各方面均表现较好,处于全国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水平,基本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各方面的均衡发展。其雷达图如图3-1所示。
图3-1 均衡发展型
北京、海南、广东3个省市,基于自身实际,经过不懈努力,走出了各有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开始迈向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在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这些省份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填补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特别是重点解决各自存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体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等突出问题。比如,北京空气质量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排位靠后,北京市和广东省水体污染比较严重,海南省的农药施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