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一 引言:和谐城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六点“总要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和谐城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体承载“和谐社会”的空间地域。按照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未来十几年内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归于城市。因此,建设和谐城市不仅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还存在大量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导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没有弱化,并进一步演变为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从体制上把城市居民分为两大不同等级的社会群体;很多地方把城市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创造财政收入的手段,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来对待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大拆大建造成大量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城市管理模式上,依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以政府为主导,以行政控制为主要管理手段,居民作为城市生活的主要群体,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参与性不足;城市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差别不断拉大,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城市精英群体和城市弱势边缘群体,等等。这些问题对和谐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作为未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型城市化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而不是以物为主的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分类学规则,城市应该属于社会领域,城市化则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城市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因此,在未来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按照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包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城市成为一个不同社会群体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二 理论分析:和谐城市建设的理论框架
(一)和谐城市研究的相关理论综述
什么是“和谐城市”?中外学界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界定,但“和谐城市”是城市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已经形成共识。在2010年发布的以城市化宏观战略取向为主旨的联合国《人居宣言》中,强调了城市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可持续人类住区建设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充分尊重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且提供一种达成以道德与精神的远见建立起来的更加稳定与和平的世界的手段”[2]。
城市建设的系统论认为,“城市是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和公共设施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复杂的社会系统。整个城市包括经济、自然环境、公共设施、社会四个大的子系统,只有这四个子系统互相配合、协调发展,城市才能达到和谐”。[3]新城市主义认为,“和谐城市的核心思想在于:重视区域规划,强调从区域整体的高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倡导回归‘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重塑多样性、人性化、社区感的城镇生活氛围;尊重历史与自然,强调规划设计与自然、人文、历史环境的和谐性”。[4]
什么样的城市才算是和谐?秦光荣认为,“和谐城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是经济繁荣的城市;第二,是文化繁荣的城市;第三,是天人合一、环境宜人的城市;第四,是管理完善的城市;第五,是高度重视社会发展的城市;第六,是积极向上的城市”。[5]夏丽萍认为,“和谐城市的内涵包括四点:可持续发展、协同性、舒适性和高成长性”。[6]朱道才、姚丽敏认为,“和谐城市的内涵应包括:经济繁荣、具备先进的文化、有完善的管理与服务相配套、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和谐城市的核心”。[7]综合来看,和谐城市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二)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1.和谐城市的内涵
从内涵上来看,和谐城市与中国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是指不同事物、事物的不同部分、多种成分和平、协调地共生在一起,即多元化、多样性的有机统一。这个概念延伸到和谐城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