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西北地区地域辽阔,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独特的民族、宗教、地缘因素,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国家对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的发布为西部地区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按照“十二五”规划,西北地区各省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保障民生能力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事业全面推进,文化民生理念深入人心,区域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整体社会形势基本稳定,为“十二五”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 西北地区社会形势分析
(一)财政保障民生能力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西北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各省经济在复杂环境中保持了平稳增长,GDP均以两位数的速度继续增长,高于全国GDP的平均增长水平,增速居全国前列,经济后发赶超信号表现强烈。与此同时,西北各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2年1~8月,陕、甘、青、新、宁增值率分别达到23.6%、22.6%、21.7%、14.9%、14.2%。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为改善公共福利水平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西北各省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投到民生改善上:2012年上半年,陕西全省新增财政支出的80%用于改善民生;甘肃改善民生的“10件、32项”实事进展顺利,共下发资金206.4亿元,占总投入的85%;宁夏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重点解决基层、农村、中南部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新疆民生建设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4%;青海省截至9月底,已完成民生投入预算的88%。这些投入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最需要的民生问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西北各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城乡人均收入水平排名中,均处于全国比较靠后位置,面对这一现实,西北各省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城乡人民群众收入的持续增加,2012年上半年,西北各省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年均两位数的稳定增长势头,增速超过东部地区。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陕、甘、宁、青、新增幅分别达到14.0%、14.73%、14.4%、11.6%、13.4%,其中甘肃增幅最大;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甘肃增长17.9%,新疆增长20%,居全国第一位。
(二)扶贫解困成效显著,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初步解决
由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历史等因素,贫困一直是困扰西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而也一直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国家扶贫开发优惠政策的强力支持下,西北各省通过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搬迁以及社会帮扶等方式方法,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贫困人口收入持续提高,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不断降低,特别是陕西农村10年间贫困发生率从30%下降到9%、甘肃从37%下降到14.8%,贫困地区的农牧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发展能力、生态环境等同步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了贫困地区的生存发展条件。2012年,西北地区扶贫开发发生重大转变,大部分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初步解决,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成为下一阶段扶贫解困的重要任务。
扶贫标准是指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因自然、社会、经济、生理和心理等原因收入减少或中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制定的社会救济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扶贫标准也不断得到提高。2012年,随着中央扶贫标准的大幅提高,西北各省都调整了各自的扶贫标准,均达到了国家平均标准2300元,特别是陕西,达到2500元,比国家标准高200元。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被纳入扶持范围,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显示了各地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责任和担当,以及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的决心。同时,扶贫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陕西、甘肃分别颁布了省级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在立法上明确了各省扶贫开发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范围,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2年,西北地区各省启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程,在扶贫过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开发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以及加强贫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