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对口援疆是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经济发达的省市和相关部委及企业在新疆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开展援助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1]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内涵有所调整,这是一项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政策。
一 对口援疆政策实践回顾
对口援疆政策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一样的内容和主题,在这里我们将对口援疆政策按照不同的阶段,进行回顾和梳理。
(一)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的对口援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鉴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乌兰夫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同年7月,中央以中发〔1979〕52号文件转批了乌兰夫的报告中提出的国家“要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月,党中央决定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求江苏省承担对口援助新疆的任务,其后,上海市也参与了对口援疆的工作。[2]
1980年,中央出台《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为此,卫生部制定了《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由于是对全国少数民族省区开展的一项政策,援疆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虽然有成就,但不是很突出。
1980年,内地70多所高等院校同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云南等九个边远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建立了对口协作关系,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
1982年10月,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在宁夏银川召开了座谈会,北京等十个发达省市和接受对口援助的九个省区参加会议,这其中包括新疆。会议总结出三年间对口援助工作开展的主要成效,并对对口援助制订一个较长的规划。
1984年5月,新疆与上海外国语学院、内蒙古教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达成协议,由这些院校长期为新疆代培中学师资,及弥补新疆中学师资缺乏。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有38所高等院校承担为新疆高等学校代培师资,并为自治区高校师资定期进行进修代培。
此后,教育部、国家民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89年、1992年、1995年先后三次召开内地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协作会议,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的和内地省市所属的70多所高校(含预科培训学校)承担了这项任务。
(二)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为主的干部对口援疆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三股势力”对新疆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人才流失严重,干部极为缺乏,特别是汉族干部不足成为困扰新疆稳定与发展的难题。
1996年3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新疆稳定工作的会议纪要》,提出“采取切实措施,培养和调配一大批热爱新疆,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汉族干部去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3]因此,我们称之为干部对口援疆。
其后,中央决定由北京市等省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援助南疆四地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直属单位,1997年,来自各援疆省市的200多名干部进入新疆开展工作。
教育对口援助也同步进行,199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决定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发达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的学生。2000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北京等7省市所属的8个地市承担了这一任务。[4]
2002年,中央组织部组织江苏省和广东省实施由援疆干部担任县市委书记的试点政策。广东省援疆干部担任哈密市市委书记,江苏省援疆干部担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县委书记,2005年,增加了三个县市,即浙江省援疆干部担任和田市市委书记,山东省援疆干部担任疏勒县县委书记,辽宁省援疆干部担任阿图什市市委书记。
2002年7月,教育部召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会议”。东北师范大学与伊犁师范学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2005年6月,在教育部在新疆召开的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工作会议上,东北师范大学与伊犁师范学院续签了对口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