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一 特殊关爱群体的现状
(一)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状况
广州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是指在广州打工的外来人口的子女。关注该群体在本地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从劳动力构成视角而言,它是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生力军的来源之一;从社会公正价值观角度而言,它关系着为本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广州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能否顺利地融入城市,并享有城市文明发展的成果。
据广州市教育局统计,截至2011年,全市在校随迁子女有51.09万人。[1]其中7~13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及其比值分别为17.6581万人、42%,14~16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及其比值分别为4.2422万人、37%;7~13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就读人数及其比值分别为24.3302万人、58%,14~16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就读人数及其比值分别为7.3530万人、63%。数据显示,随着年龄段递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及其比值递减,即相对于儿童群体,14岁以上青年在广州市公办学校就读人数比值表现为下降趋势,14岁以上青年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就读人数比值表现为上升趋势。换句话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学阶段以后进入民办学校就读人数增加的趋势大于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2010年,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人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全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广州市户籍在校学生51.09万人,其中初中在校生为1037万人,小学在校生为4072万人,共占全市义务教育总学位数的41.9%。当年,财政投入469.3万元,对符合政策入学的2.46万名农民工子女进行专项补助。[2]
2010年11月,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级市),应根据本辖区学位等情况,优先解决夫妻同在广州,在广州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缴交社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但因学位限制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残疾儿童与青年的状况[3]
据抽样调查统计,广州市现有残疾人总数5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5.26%。2012年0~18岁残疾人口数为6487人,14~35岁持残疾证青年2.4余万人。
据广州市残联提供数据:2012年,广州市有特殊教育学校17所,其中,聋人学校1所,盲人学校1所,工读学校1所,脑瘫儿童学校1所,自闭症儿童学校1所,市安养院附属特殊教育学校、区办智障儿童学校15所。教学班223个,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871人,专任教师630人,在校生(含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共5153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412人,听力残疾学生635人,智力残疾学生3451人,其他残疾学生655人。特殊儿童的入学率、保留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水平。当年,市财政共划拨20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4]
2012年,市残联系统内持证社工人数为70人,持证社工人数占系统总员工人数的8%,持证社工的平均年龄为34岁,平均工龄为10年。
(三)社区矫正青少年状况
广州市自2006年11月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以来,始终把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矫正对象。截至2012年8月底,全市12个区(县级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600多人,现在册3200多人。[5]2011年、2012年全市在册的社区服刑青少年分别是833人、1306人,在社区服刑青少年人数是总服刑人数的1/3。以广州市首批试点单位的海珠区,截至2012年6月30日,海珠区18条街道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49名,解除矫正446名,现在册403人。[6]
继《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于2013年已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限制涉案未成年人行为,比如在缓刑考验期(即进行社区矫治)登录网络游戏、进入桌球室以及在网上发言。越秀区法院少年庭在2012年共向少年犯发出14份刑事禁止令,占同期审理人数的8.86%。经过判后回访,刑事禁止令发布一年来,涉案的未成年人均自觉履行禁止令的规定,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未发现违反禁止令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
(四)贫困青年状况
贫困人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