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一 导言
偏差行为,又称越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在社会学中,偏差行为是人们在遵守社会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背离、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偏差行为分为一般偏差行为和严重偏差行为。前者通常指轻微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包括不道德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后者则是指犯罪行为。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形势严峻,尤其是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与环境污染、毒品泛滥、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四大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安国启、邓希泉主编的《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全国不满18岁的罪犯(未成年罪犯)为41709人,占刑事罪犯比重的6.52%;到2005年增至82692人,占刑事罪犯比重的9.81%;在2008年达到峰值88891人,占刑事罪犯比重的8.82%。
未成年人一代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情系千家万户,而且关乎社会未来的发展。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是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本专题研究旨在了解目前广州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现状,以及不同客观条件的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的差异,探索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原因,寻找预防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 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
问卷调查对象为年龄介乎12~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分层抽样和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广州的12个区(市)中抽取4个区(市),然后在4个区(市)内抽取了5所省一级中学、3所市一级中学和1所区普通中学,共9所公办中学。抽取的学生分布初一到高一各个年级,年龄介乎12~18周岁(未满18周岁)之间。本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16份,回收率为91.6%。
文献资料研究,一方面是收集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公安局统计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部分客观数据,另一方面是从书刊文献和互联网等途径收集有关广州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违法犯罪方面的信息。
三 样本的基本情况
(一)年龄及性别比例
调查对象中,14周岁以下的占18.4%,14~16周岁的占32.4%,16~18周岁的占49.1%;男性占47.2%,女性占52.8%。
(二)户籍情况及在广州市的居住情况
被调查未成年人中户籍为广东省广州市的有780人,占样本总数的85.2%;户籍为广州市之外的广东省其他城市的有100人,占样本总数的10.9%;户籍为广东省之外的其他省市的有32人,占样本总数的3.5%;无效占0.4%。
调查对象中,一直居住在广州的有789人,占样本总数的86.1%;和父母或亲戚一起迁移到广州的有107人,占样本总数的11.7%;自己一人迁移到广州的有9人,占样本总数的1.0%;无效占1.2%。
居住的社区类型是商品房小区的有337人,占样本总数的36.8%;住在老城区的有148人,占样本总数的16.2%;住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的有70人,占样本总数的7.6%;住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有74人,占样本总数的8.1%;住在城中村的有70人,占样本总数的7.6%;无效占3.1%。
(三)家庭结构和经济情况
样本中独生子女有493人,占53.8%;非独生子女有419人,占45.7%;无效占0.4%。来自双亲家庭(即同时有父亲和母亲的家庭)的有848人,占92.6%;来自单亲家庭的有68人,占7.4%。
样本中家庭富裕的有17人,占1.9%;比较富裕的有92人,占10.0%;经济情况一般的有615人,占67.1%;家庭比较困难的有52人,占5.7%;家庭非常困难的有50人,占5.5%;无效占2.7%。
四 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现状与分析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刑事犯罪中14~18周岁(未满18周岁)广州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人数为1195人。其中14~16周岁未成年人164人,16~18周岁未成年人1031人。从统计数据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集中于16~18周岁,占了86.3%,16~18周岁年龄段是广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高峰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为低龄化,年龄越来越小;团伙性,因为年纪比较小,单独作案可能胆子没那么大,很容易跟一些性格差不多的不良学生结伙;女性犯罪慢慢增多;外来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