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一 引言
继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体面劳动”概念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和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就业质量”。而在国内,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我国应“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更好地研究就业质量,各国学者不断探索构建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各国际组织也发布了不同的研究结果。直至2010年2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综合国际劳工组织(ILO)、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基金会(European Foundation)的指标体系,构建了统一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包括就业安全与规范、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生活平衡度、工作稳定性及社保、协商与谈判机制、技能培训、员工关系与工作动机七大维度。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学者也对中国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了探索。早期的研究者大多采用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就业状况、劳动者报酬、社会保护五个维度作为衡量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劳动关系纳入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见,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开始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已逐渐成为就业质量评价的重要维度之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得劳动所得、享受社会保护的权利,将有助于实现更高的就业质量。
二 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制、大量外资和合资企业引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劳动关系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的主要现状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基本完成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逐步由最初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控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调节机制,劳动关系的市场化逐步加深。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由国家代表社会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逐渐转变成由雇主和劳动者构成的两个独立利益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第二,劳动从业人员向第三产业转移,由于受第三产业企业特点的影响,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工资差异大、工作流动性高,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和市场环境的影响;第三,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占比逐渐下降,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比重逐年增加,劳动关系状况受市场影响加大。
2012年底,全国就业人员共计76704万,比2011年底增加284万;从事三次产业的就业人员分别33.6%、30.3%、36.1%。[1]对比2007年底全国就业人员数量(75321万)和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40.8%、26.8%、32.4%),存在较大差异。不难发现,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见图1)。
图1 2007~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口比例变化趋势
与此同时,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占比逐渐下降(见表1)。从横向上看,到2011年底,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占46.5%,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占4.2%,而其他单位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已与之基本持平。从纵向上看,从1985年到2011年,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占比显著上升,从4.0%上升到49.3%。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以雇佣关系为基本形式,以雇佣各方利益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即以资本为核心,以劳动为从属的雇佣关系。
表1 就业结构变化
但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条件,也导致了我国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雇佣双方由于利益诉求、资源分配等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如表2所示。另外,企业用工弹性化的增强与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企业非正规用工数量大幅度增加,这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
表2 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特点变化
(二)劳动关系的法制化逐步加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劳动者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工民主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和劳动监察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方面不断颁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无论是从数量和质量上,还是从覆盖面上,都取得了巨大提高。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从此以法治代替人治。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构建上已经基本完成,同时,又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并为劳动关